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聚焦“四个领域”,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近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在桃源县尧河渡口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当事人投放了总价值约9000元的草鱼、鲫鱼、鳊鱼等流入沅江流域。
2022年11月,杨某等三人约定一同去木塘垸镇孔家河村周湾桥下的沅江河中电鱼,11月3日凌晨2时许,三人在木塘垸镇孔家河村周湾桥下集合准备进行电捕鱼。凌晨4时许被木塘垸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电鱼设备一套,渔获物10.65千克。桃源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启动公益诉讼同步审查程序,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罪名向县法院起诉。经审理认定,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违法行为人的电捕鱼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部分要求违法行为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进行补偿和修复,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这次增殖放流活动,实现了打击犯罪和生态利益填补续造的双目标,推动当事人由环境“破坏者”向“守护者”角色转变。桃源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携手相关职能部门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美丽桃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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