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带队对我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波、副检察长周奔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岳林、副主任林行军陪同检查。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院工作情况进行了封闭评议。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查阅案卷等方式,对我院2008年1月以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察长柳立武汇报了2008年以来我院工作情况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情况。2008年以来,我院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科学发展,自侦工作做到查办案件与犯罪预防同步,刑事检察做到协同“严打”与促进和谐统一,监所检察、控告申诉和民事行政检察做到监督维权与化解矛盾并重。彻底根治利益驱动,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赃款追缴与罚款返还、提成脱钩,严格实施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管,严格考评执法质量与执法责任。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积极落实科技强检,促进工作整体提升。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活动中,我院加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开展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专项监督。强化对检察队伍的内部监督,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和对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政法内部监督,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检查组对此表示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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