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莫雅球)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县监察局在该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召开了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违纪犯罪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祖欣、副县长黄贵生、县检察院检察长柳立武等领导、县检察院预防科、林检科、反贪局、反渎局负责人,县国土局全体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联席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该县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违纪犯罪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审定并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联合开展预防职务违纪犯罪工作的意见》,决定对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土地储备、采矿权出让等12项易引发职务违纪、犯罪的事项,由县检察院、县纪委、县监察局提前介入,全程进行监督,以有效预防国土资源系统职务违纪、犯罪行为的发生。
会议还讨论研究决定建立6项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违纪犯罪工作机制,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成立桃源县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违纪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相关事项的督办和日常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有关职务违纪、犯罪预防的信息材料;筹备联席会议和通报会议情况等。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提议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主要任务是通报、总结、分析预防职务违纪、犯罪情况,研究重点预防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等。三是建立全程预防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召开涉及预防职务违纪犯罪重点环节的党委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应通知县检察院、县监察局派员参加,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参会人员有权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作为决策参考。对不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议定的可能诱发职务违纪犯罪的重大工作事项,县国土资源局应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检察院和县监察局备案审查。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参加会议或备案审查资料情况,制作专项预防立项审批表,经主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审批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采取多种方式对有关环节开展预防调查,实施预防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县监察局在职权范围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监察建议和预防对策。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检察或监察建议后应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四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措施,以及查处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向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局通报;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局应将查处县国土资源系统职务违纪、犯罪案件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向县国土资源局通报,并积极推荐开展预防职务违纪、犯罪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有益经验,协助、指导、促进县国土资源局开展预防职务违纪、犯罪工作。五是建立约谈制度。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局在允许的条件下,可以约谈县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问题苗头,以达到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目的。六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的涉嫌职务违纪、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审查办理,其中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检察院办理;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局在收到涉及县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举报后,经审查,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举报,应当及时按规定向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或其他相关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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