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落实市人大《决议》受肯定
10月19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带队来到我院,就我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进行了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对我院在人大支持下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情况表示高度肯定,并要求我院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2009年10月,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我院认真落实《决议》的各项措施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更新诉讼监督观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在审查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建立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督促工作机制,确保监督工作实效。对应当立案未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均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2010年1月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5人。该院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立案监督的途径,该院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签署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确立了联络员专门办理,移送涉嫌犯罪报备、审查、反馈,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信息共享,联席会商和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2010年1月至今,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8件532人,批准逮捕302件415人,追捕6件9人。因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不捕4件10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32件54人,因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23件39人。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法律监督。2010年来共监督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案件7件,监督不应当移送起诉而移送案件8件。在受理文钢等四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中,承办人经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主犯文钢还有走私、运输毒品的重大嫌疑,且数量达数百克。为了准确揭露犯罪,确保不枉不纵,承办该案的检察人员行程数千公里远赴云南进行调查取证,几经辗转,终于查明文钢走私、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今年10月该案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文钢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针对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滥用强制措施、随意处置扣押赃款赃物、程序违法等问题,两年来共向公安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督促其整改。
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2010年来共向法院移送起诉刑事案件341件494人,法院判决333件485人。两年来,该院共提出量刑建议264件379人,法院采纳率为80%。二是加强对庭审活动的法律监督。两年来,公诉人在庭审现场口头纠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25次。三是积极开展刑事抗诉案件网络审查平台试点工作。通过及时将职务犯罪、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审查终结报告等法律文书网上报送上级检察院,构建了抗诉工作的长效机制,刑事诉讼监督效果有了较大提升。四是加强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2010年来共办理各类民行案件23件25人,其中办理提请抗诉和建议提抗案件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3人,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件6人,办理执行和解案件12件。
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注重刑罚执行监督。对监外235名罪犯予以了考察,对22名在押罪犯减刑进行了审查。同时还积极开展矫正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思想情况及思想动态,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二是注重监管活动监督。重视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及时发现和纠正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各种违法行为,促进监管场所规范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两年来共向桃源县看守所发检察建议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三是开展对突出违法行为的调查。针对看守所违法会见等问题突出的现状,该院开展了专项监督。今年4月,该院监所检察发现,县公安局漳江派出所某民警以提讯为名,带领在押人员吴某的家属敬某到县看守所探视吴某,在探视过程中敬某趁该民警不注意塞给吴某一部手机,以致该手机在看守所监区内流转了近20天才被发现,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该院启动调查后,及时向公安部门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认真整改,最终该民警被调离公安队伍。
说明:柳立武检察长汇报我院落实《决议》情况
说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汇报座谈会会场
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杨先平副主任就我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进行调研
说明:县人大常委会魏岳林主任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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