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评县直绩效评估红旗单位
2014年2月13日,从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我院因工作业绩突出,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3年度县直绩效评估红旗单位。
2013年,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工作和队伍建院共有82个部门和个人受到县级以上党政组织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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