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桃源县检察院联合桃源县林业局对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更好地发挥林业专项资金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检查通过对全县涉及林业专项资金较多的8个乡镇进行抽查、暗访,检查组同志认真翻阅项目资料,深入项目实施现场,严格核查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政策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资金流向、用途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通报。
下一步我院将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系统性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通讯员 朱强 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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