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出台了《桃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该《考核细则》明确规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基本分值、考核的基本内容和扣分标准、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等三大方面。明确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基本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组织开展有关学习活动情况、参加专项活动情况以及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是否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是否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凡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将在平时的纪律作风督查以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时予以扣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将作为部门及干警个人年度奖惩、提拔任用等重要依据。
该《考核细则》出台,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规范检察人员行为,确保廉洁从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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