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根据省、市纪委和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
一、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执行省、市、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大力开展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巩固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整治成果。紧盯潜入地下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巩固深化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等六大陋习整治成果,着力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执行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不到位、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创新检查方式方法,严防反弹回潮。
三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动真碰硬。着力整治检务公开不到位、接待群众不热情、来信来访处理不及时、考核评比中脱离实际、汇报工作弄虚作假、领导干部在调研过程中超规模、超层次陪同和陪餐等问题。
四是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重点整治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服务一条龙等居官自傲、滥用职权、生活特殊、以公谋私、拉帮结派、作风漂浮、优亲厚友等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五是树立尚俭戒奢、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在全院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检察人员在推进殡葬改革进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系列活动,深入治理“人情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
二、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措施: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夏阳任组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组成员向海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向海林兼任,成员为监察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部署,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营造工作氛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部署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全体检察人员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各内设机构要及时将制定或者修改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送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要利用简报、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进报道,既抓正反典型的宣传,又抓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实时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院将适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既抓节点又抓平时,坚持全方位、全覆盖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并紧扣重大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建立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价机制。检查组每季度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1次通报。
四是严肃执纪问责。把查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严格执纪。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于其他问题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红包礼金等问题,采取“滚雪球”方式,逐一核查、严肃处理。
五是持续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不断释放高压纠风治陋的强烈信号。
三、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深刻领悟中央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部署要求,凝聚力量,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要示范带头,狠抓落实,形成“头雁效应”,以艰苦奋斗再创业的姿态,引领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院党组要把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压紧压实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强化责任落实,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
三是注重协调联动。建立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排查、报告、移送制度,每月进行问题线索清查,建立工作台账,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报告上级和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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