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桃源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王某东等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受检察长的指派,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倪建平依照法律规定列席。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智主持审委会,桃源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出席。
在全面听取了主审法官对案件的介绍后,倪建平副检察长阐述了王某东案件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量刑建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由静态向动态转变,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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