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你们的帮助,这笔工资是肯定要不回来了。真心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 3月29日,在桃源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公室,一名来访者(彭某的代理人)向检察官送上锦旗——“帮助弱势群体 热心为民”。
2021年2月,我院受理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由于本案当事人彭某有言语障碍(三级残疾),为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院受理后,经认真审查核实,及时与桃源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主动帮助彭某申请法律援助,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于2021年3月2日,我院向桃源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
2020年10月28日,彭某经常德市武陵区公益家政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介绍,于2020年10月29日到翦某处做杂工。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包吃包住,月休2天。工作期间,翦某未按时足额支付彭某工资,2020年12月20日,翦某将彭某辞退,截止至2021年2月,翦某仍拖欠彭某工资报酬4333元。
承办检察官坚持持续跟进,主动联系主审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通过微信、电话参与开展一系列庭前调解工作。2021年3月18日,在庭审过程中,考虑到欠薪老板翦某的实际支付能力,积极寻找调解切入点,向被告释法说理,有力的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翦某当庭支付彭某工资4000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也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质量有温度的检察服务。今后我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更好的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用心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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