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多年冤家喜言和
依法不起诉,检察温暖促和谐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化解了多年的宿怨”。近日,桃源县双溪口镇的黄某和李某在检察院不诉庭握手言和。
黄某和李某是邻居,因琐事多年关系不睦,近年来李某在外谋生,家中仅有七十多岁的老母看家,今年黄某将旁边的宅基地购买后对房屋进行扩建,见李某家的落水管延伸在新买的宅基地上,便私自予以锯断,李某回家发现后,便将黄某堆放在围墙边的木料掀了,双方为此发生了打斗,黄某将李某打成了轻伤。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双方有和解的基础,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到该村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地作双方的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促成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针对黄某无前科,有自首、认罪认罚、通过赔偿取得李某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的量刑情节,经检察长批准,依法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布不起诉后,黄某和李某当着检察官和村干部的面握手言和,基层组织代表也感谢检察官为乡村和谐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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