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两起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1年5月19日上午,为进一步促进检务公开、规范执法,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本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以明涉嫌故意伤害案、王忠祥涉嫌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常德市人民监督员文懿缙、郑芳,桃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张品义及律师、基层组织代表、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海霞主持会议。
听证会上,刘以明涉嫌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罗晴文、王忠祥涉嫌交通肇事案承办检察官助理李旭分别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情况及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桃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张品义对两起案件进行了补充说明。犯罪嫌疑人、律师、被害人、基层组织代表等与会听证人员就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说明情况或发表意见。
听证员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承办检察官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详细讨论。与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我对这件事十分惭愧,认罪悔罪!”犯罪嫌疑人王忠祥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当时我十分冲动,现在我已经吸取教育,以后做事不再冲动,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刘以明真诚地悔道。
本次对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不仅使案件当事人双方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客观公正、执法为民的决心,也加深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接受社会监督的理解、支持和认同,有效教育、感化、挽救了拟被不起诉人,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一如既往的推进检务公开,增强办理案件的透明度,规范执法,维护公正,真正让每一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来感受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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