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由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桃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鲁斌出庭支持公诉,桃源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智勇担任审判长。
自2019年开始,桃源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桃源县某镇某村某组集体土地2.6325h㎡进行厂区建设与生产经营活动,导致非法占地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区域内林地植被损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耕地无法耕种。损害量化费用共计449891.4元,其中期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42891.4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7000元。
庭审中,检察长鲁斌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指出被告公司应就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承担鉴定费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承认,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审理,法庭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以上率下的引领示范作用,运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双重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体现了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承担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与担当。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历史责任,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达到办案的最佳效果,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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