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近日,桃源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让其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并承诺以后一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经查,2021年3月,王某某因琐事与同村村民刘某某争吵继而发生扭打,导致刘某某T11椎体压缩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至桃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法审查后发现,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在案发起因上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且王某某平时表现尚好,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谅解。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遂决定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
宣告会上,该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倪建平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随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阳以此为契机,向被不起诉人和在场人员进行释法说理。他强调,法治要面向广大农村、广大农民。对于农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不能小案小看、小案小办,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在办好案的基础上,把普法宣传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该案从检察机关受案到公开宣告,仅用三天时间,同时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慎用强制措施,让公平、公正体现在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让法治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对法治充满敬仰。通过建章立制,从机制上加强对不起诉案件监督管理,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促进案结事了,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最大结合,广泛接受社会、民主、舆论监督。
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是该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践行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该院主动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着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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