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畜牧水产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开展了一次增殖放流活动。检察机关通过此次活动,是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表明“不可为”,要求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者“现身说法”,从而有效地保护沅江流域渔业生态,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唐某于2021年9月10日在沅江流域漳江街道岩村河段许家桥乡五宝山村一侧,使用国家法律禁止使用的电捕鱼方式捕鱼,被民警当场抓获拘留,扣押电捕鱼工具一套及河鱼两条。经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桃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跟进,并向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监管进行生态修复,在非法捕捞流域投放鱼苗。唐某将自行购买的3000多尾鱼苗投放到沅江之后表示:非法捕捞令其教训深刻,希望每个人都自觉地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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