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桃源建设理论研讨会征文
浅析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以说理服务法治桃源建设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刘杨茜
[内容摘要]司法实践离不开释法说理,它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本文试通过阐述释法说理的意义,说理存在的问题,说理的方法等,探究法治桃源建设的路径。
[关键词]法律文书 说理 法治
[正文]在十八大报告中,“法治”是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主题词,共出现了18次,“依法”一词出现了21次。十八大报告对法治的定位、法治的作用、法律的权威、法制宣传教育等问题提出了不少新思想、新论断、新主张,把党的法治理论提升到新的发展水平。[①]
21世纪的今天,法治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法治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是法律人共同的梦想,而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释法说理。
加强法律说理,弘扬法治文化,对于推动法治桃源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越来越高,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迫切需要一个解决的途径,他们非常需要讲道理、讲清道理。如果法律工作者能给当事人一个圆满的“说法”,解答他们心中的不解和疑惑,化解他们内心的怨愤,满足他们合理的需求,则容易拉近彼此的距离,使他们心悦诚服,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充分说理的意义
说理二字,虽然简单,却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理”的提出,始于三国时王弼。王弼注《易经》,说:“物无妄然,必有其理。”这是说宇宙间一切万物,决不是随便而成其为这样的,宇宙万物,必有其一个所以然之理。郭象注《庄子》,说:“物无不理,但当顺之。”[②]不仅在生活中离不开理,在司法实践中,亦应注重说理。由于文化层次存在差别,普通老百姓对法律或是不了解或是认知度较低,他们往往难以理解高深莫测的法言法语,而习惯于接受简单平实的语言。实践中,不少百姓对司法抱持怀疑的态度,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司法工作者不能准确释法说理,不能彻底的令老百姓信服。说理,说难不难,说易不易,它是一门高超的技艺,如能阐明事理、法理和情理,则不仅能向老百姓普及法律常识,而且更容易得到老百姓的认同和理解,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法律工作者除了要把握法律原则和精神,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之外,还要尽量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贴近群众,让群众听得懂,看得明。
二、法律文书说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文书存在歧义
制作法律文书应准确、规范,如用词不当或是句子逻辑不严谨,就会引起歧义,主要表现在语音歧义、语法歧义、语义歧义、逻辑歧义四个方面。比如:王五还欠款四万元,这句话就存在歧义,究竟是“还”(读huai)还是“还”(读hai)不是很明确,不同的理解将导致不同的认识,产生不同的效果。又如:张三和李四的父亲都看到了,到底是张三的父亲和李四的父亲都看到了还是张三看到了,且李四的父亲也看到了,不能确定。再如:我看见赵六扶着一个老人过来了,手里拿着一个手提包。从这句话的字面分析,有可能是赵六拿包,也可能是老人拿包,指代不明。以上种种,导致了阅读者不能领会撰写者的真实意图,阻碍了客观真实的还原,带来不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法律文书说理不够充分
法律文书好似一面镜子,可以准确、直观的反映出撰写者的理论功底、写作水平。实践中,一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具体表现在不少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不足,以概念化、公式化的语句代替说理,僵化使用法律,或是对理由仅作简略的陈述,说理的内容与被说理的对象逻辑联系不强,牵强附会,没有把道理说清楚,无法自圆其说,给人以结论武断之感。更有甚者,语句不通,遣词不当,错字、漏字、多字、错用标点符号。[③]或是采用地方语言,乃至晦涩难懂、模棱两可的辞藻,或是说理与结论还存在矛盾,理由站不住脚,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得法律文书的结论没有充分的理由支撑,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三、法律人如何说理
法律文书有自己严谨的格式规范,它的布局不象文学作品那样灵活多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文书必须千篇一律、一成不变。法律文书是法律人智慧的结晶,透过字里行间,事实与法律有机融为一体。
法理文书以精为要。必须在确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精确的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事实、理由脉络清晰、层次分明。[④]法律文书以简为贵,即文理清楚、言辞简洁。在制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应使用平实、易懂的句子,避免不必要的修饰。不当的堆砌,只能使行文拖沓,华而不实。“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复杂精细的论证在更多的时候只会使得他们更糊涂,而不是更清楚。”[⑤]法律文书以序为美。凡事皆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内在的逻辑,法律文书亦不例外。丹宁勋爵曾经写道:“一页整块的、不加分割的文字看起来很难看,让人也不愿意读下去。”[⑥]文书的结构将各个部分连结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清晰的反映文书的主旨。一篇布局合理、剪裁恰当、语言优美的文书就像精雕细琢的玉石,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享受。法律文书以理服人,必须准确表述案件事实,规范列举相关的证据,全面叙述相关法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法律人”是使法之精神薪火传承的“人”,对于法律人而言,要使自己主张具有正当性,就必须有足够的法理依据,包括宪法依据、法理学依据、法哲学依据等。不仅要深入研习各类法律条文,从立法者的意图探究法律的本旨,而且要对社情民意有深刻了解,对人伦心理透彻把握。法律人应具备语言表达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归纳推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以满足释法说理的需要。释法说理,为法律人与普通百姓架构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它必将在法治桃源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⑤]苏力:《判决书的背后》,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总第一三四期),第14页。
[⑥]凯瑟琳·布兰森:《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王锐编译,载《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2003年12月8日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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