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5〕20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24〕5号)、《湖南省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湘管发〔2025〕51号)等有关规定,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处置资产总数量15件,资产原值共计99211元,净值0元。均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且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
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638;
邮箱:hnsjcyjcb@163.com。
本单位检务督查联系人:刘明英,联系电话:0736-6620813
邮箱:3099322957@qq.com。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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