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能力,提升检察委员会决策水平,加强对公诉队伍特别是年青公诉人才的培养,12月16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阳带领全体检委会成员及部分青年干警集中观摩了一起由我院提起公诉的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庭审过程。
起诉书指控事实:2018以来,被告人杨超为实施“套路贷”犯罪,先后纠集被告人刘国栋、裴思宇、熊霞林、娄定邦、覃威、覃浩、成苗、范微等,组成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常德市城区、桃源县、临澧县等地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被告人杨超等人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为催收所谓的“借款”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采取“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被害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四次。该犯罪组织严重扰乱本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结合本案犯罪构成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讯问,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证据出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论证了被告人杨超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增借贷金额,在催收过程中采取“软暴力”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债务,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寻衅滋事罪。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检委会成员对庭审效果和公诉人的表现给与了充分肯定,并根据《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听庭评分表》的评议标准,从文书质量、法庭调查、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等方面对公诉人的法庭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出庭质效和职业素能等方面进行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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