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上午,由本院支持起诉的撤销郭某某、张某某监护权一案成功获得法院判决。据悉,该起案件系本院首例也是常德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
被申请人郭某某、张某某婚后育有女儿小英(2004年出生)。此后二人感情不和,张某某便离家,并与他人生育二子。2020年在先后随郭某某、张某某生活期间,小英多次被性侵。本院提前介入案件后,联合政府、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协调小英的监护问题,征求小英以及其祖父郭某甲的意见,告知郭某甲有权提出撤销监护权。2020年8月,郭某甲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郭某某、张某某的监护权,指定郭某甲为监护人,并向本院申请支持起诉。
2020年9月2日上午,本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法院当庭判决撤销了郭某某、张某某监护权,指定郭某甲为小英的监护人。下一步我们将为小英申请司法救助,进行跟踪回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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