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一定珍惜机会,以优异的成绩报答大家”。当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佘建军将5000元司法救助款交到未成年人小兰(化名)的手中时,她连声道谢。
小兰自父母离异后,一直由母亲监护,但母亲被常德市康复医院诊断为癫病性精神病,一直在该医院住院治疗,无力继续抚养照顾小兰。桃源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小兰自愿随其父亲生活的,父亲也同意抚养小兰,其更加适合担任起监护人。随后,承办人主动告知小兰父亲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并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决定书。最终,桃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小兰由其父亲抚养教育。
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这个家庭收入不高,随着小兰的升学,本不富裕的家庭负担愈加沉重,桃源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启动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款,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为父女二人修建了新房。2021年6月23日下午,佘建军副检察长带队到小兰的新家进行回访慰问,为其送去了5000元司法救助款及300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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