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 2月 9日在桃源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主要工作
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队伍建设、执法监管等多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推广。2014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示范检察院,继续保持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一、以服务大局为重点,积极保障社会发展
1、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过去四年,我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配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受理公安机关各类报捕案件1063件1362人,其中批准逮捕716件909人,不批准逮捕344件450人。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1532件2154人,提起公诉1282件1799人,一审判决1162件1621人。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分子被及时批捕起诉,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办理的典型案件有李维忠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罗学海杀人案、陈一少等18人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等。
2、依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共对202名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捕,对231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31件148人。畅通申诉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面对面”接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全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7件,依法处理涉法涉检信访案件18件。所有来信来访均依法妥善办理,有效防止了各种矛盾的激化、升级。
3、把握新常态,保障社会发展。出台《检察机关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十条意见》,运用检察职能,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生活环境、生产秩序犯罪,打击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传销等涉及群众权益犯罪。共办理药品、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8件30人,如王科南生产、销售假药案,经我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科南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违法所得47.61万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共办理网络传销案件6件41人。如陈泰霖、刘海燕等1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针对调查发现的王文建等人在“黔张常”铁路建设工地群体性阻工闹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从快批捕起诉。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优秀案例。为招投标活动及项目建设提供廉政准入服务,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微信、电话预约受理,为国土整治、水利建设、道路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43次,涉及单位1252家,涉及人数2962人。依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服务和保障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县情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九条意见》,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营造绿色生活环境。共办理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土地、滥采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5件133人。如办理的桃花源新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盗伐林木案,该案是近年来我县首例盗伐林木单位犯罪案件,三名单位直接责任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以反腐倡廉为抓手,有效惩防职务犯罪
1、加大办案力度。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四年来,通过办案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0多万元。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2件66人,其中大要案件41件51人,起诉28件38人,判决24件31人。加大对窝串案的查处力度,共查办窝串案21件33人,如查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系列受贿案、县商务局贪污受贿窝案、桃花源古镇6人贪贿系列窝案等。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共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20人。四年来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2人,其中大要案件12件12人,起诉10件12人,判决9件11人,重点查办了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背后的渎职犯罪,共查办海事、国土、规划、乡镇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5件6人。
2、突出办案重点。反贪部门突出查办了县中医院系列受贿案、县社保处原主任颜卫东受贿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反渎部门突出查办了陬市“地沟油”案背后的工商、质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怀化市原政协副主席杨冬英受贿、滥用职权系列案、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队长刘军玩忽职守案等一大批有影响、受关注的案件。
3、注重预防效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侦查与预防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四年来共开展预防调查项目12个,在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开展预防调查,与县扶贫办建立了常态联系制度,同步监督精准扶贫。参与全县第一批、第二批扶贫集中安置点工程招标会监督。先后在国土、税务、县委党校等单位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2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积极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形式,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发了预防职务犯罪综合信息分析系统软件,得到省检察院高度肯定。
三、以维护公正为目标,全力增强监督效果
1、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99人、不起诉130人。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排除非法证据24件32份。
2、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四年来共书面纠正违法150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采纳11件。纠正漏捕48人,纠正漏罪18条,纠正漏犯74人,纠正漏诉后判决生效39人。立案监督69件,其中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2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7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16件2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5件22人。
3、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四年来共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9件,提出量刑建议1110件1752人,依法提出抗诉4件6人,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1 件,改判3件4人。
4、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8件,其中提请抗诉案件3件,改判2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1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提出检察建议10件,采纳9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4件,采纳24件。如2015年县人社局在建安劳保基金征收过程中有不正确履职行为,致使某公司421万余元劳保基金未征缴,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督促其征缴到位。
5、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强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建设,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对监管场所监管违法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39次,全部得以纠正和采纳。对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机关发纠违通知和检察建议28次,采纳率100%。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1件2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1件21人,均被采纳。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顺利完成5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特赦检察监督工作。
四、以规范执法为前提,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检察官任免、备案审查等制度。积极参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认真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12名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检察干警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为主题的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活动,积极听取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和回复。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不捕不诉案件清理评查工作,共清理评查不捕不诉案件143件。
2、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接受监督方式,邀请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注重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963条、生效法律文书752份。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监督。全面推进案件质量过程控制和案后评查,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共查摆问题4类15项,对6件典型案件进行了认真剖析,明确责任和措施,落实整改。对职务犯罪已结案件进行全面“回头看”,进行跟踪回访考察监督,共回访监督33件,回访考察183人,回访发案单位20个。
五、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提升满意水平
1、不断改进作风。加强作风建设不放松,教育干警知规、守纪、护法,严以用权,严以修身,严于律己。抓好办案作风,做到公正严明、爱岗敬业。抓好纪律作风,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抓好服务作风,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抓好生活作风,掌握干警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的动向,确保不出问题。全院上下正直做人、正气干事、正义护法的氛围日渐浓厚。
2、全面提升素能。开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开展岗位培训、疑案探讨,“两议五评”、争创“四型”检察官、帮联群众等活动,丰富素能提升的形式与载体。对年轻干警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定培养方向,定辅导对象,定发展目标,搞好传、帮、带,传好检察事业的接力棒。四年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1人,30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名干警获得第一届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标兵称号。
3、强化队伍管理。改变过去机制建设粗线条、大框架的模式,进一步细化、刚化机制建设的具体目标、职责、任务,增强执行力。建立了日常行为规范机制、创新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干警行有规矩,动有尺衡,实现了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了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队伍建设经验在省、市推广。
2016年,我院主要工作特色是: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召开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听取非公企业对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编印了5000份《护航非公企业 发展非公经济》手册,向全县16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发放。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出台了九条服务承诺,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需求,依法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2016年反贪工作排名全市第一,共立案10件17人,其中大案7件11人,侦查终结10件16人,判决9件10人。反渎立案2件2人,要案1件1人,起诉2件4人,判决3件4人。
全面推进规范司法。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19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4件。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件,纠正漏捕19人,纠正漏罪3条,纠正漏犯2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份、检察建议书4份,办理了1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3件。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懈怠,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动摇,加强教育培训不放松。组织开展了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和大走访活动、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以积极作为的态度投入到检察系统改革。顺利完成了员额检察官首次遴选报名、考试、考核工作,首批30名检察官入额。
各位代表,四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进步,这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对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及社会各届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深知,检察工作还有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特别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个别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二是少数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三是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下阶段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检察工作主要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第一,坚持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强县创新业、富民达小康主题,为推进“1515”战略助力护航。加大惩治破坏企业生产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违法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态资源、环境污染、“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电信诈骗等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桃源建设。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第二,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正确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在其位,谋其政”。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部署,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三,坚持法律监督主题,努力维护公平正义。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追求,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切实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监督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进一步健全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两个诉讼监督规则,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着力推进“违法行为调查、督促(支持)起诉、执行监督”三项重点工作。
第四,坚持有序推进司法改革任务落实。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第五,坚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严格执行高检院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第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继续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更加严格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审议意见,继续抓好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更加有力地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督办的事项和案件,更加积极地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公开机制,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工作人民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担当作为,努力开创桃源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五个桃源”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关键词注解
刑事和解: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这一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建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的一项业务工作。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两微一端”: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
“两议五评”:我院开展的检察干警素能提升活动,即公诉重大疑难案件出庭一庭一议、自侦案件一案一议,评调研论文、评法律文书、评笔录、评案件、评标兵。
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标志着健全反腐败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序幕。按照党中央确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试点地区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推动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转隶。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高检院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201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明确提出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从严肃政治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纪律作风和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比如《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严禁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推荐特定的律师作为本人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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