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 10日在桃源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业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主动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0人,提起公诉62人。如丁德明等1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杨国华等4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围绕县域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对枫树乡光伏发电项目中阻工扰工的曾天明等5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坚持快捕快诉。加强重点项目的法治服务,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12次,涉及人数2951人。
2.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对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32人。成立了驻县环保委和乌云界保护区管理局检察联络室,在夷望溪镇建立了服务林企联系点,规范企业合法经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联合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共同制定《桃源县林业刑事案件适用“补植复绿”实施办法》,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补植复绿案件2件,恢复林地面积8亩,使打击涉林刑事犯罪、化解矛盾和生态修复实现有机统一。努力让桃源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景更美。
3.全力服务特殊群体。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为扶贫点村争取项目资金330万元,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20户。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对1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不予逮捕、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组织青年志愿者到牛车河中学、陬市中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县食药局开展了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积极履职,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1.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73件210人,提起公诉364件557人。其中批捕“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0人,提起公诉128人;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涉毒犯罪68人,提起公诉123 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及强奸犯罪30人,提起公诉41人。办理的典型案件有:因长期缠访、闹访被依法批捕的余金桃寻衅滋事案,王琪苗、向启佳等九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袁文铁、姚相东等8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等。
2.推进反腐倡廉惩治职务犯罪。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保持改革定力,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全年共立案7件7人,侦查终结13件14人。查办的典型案件有:漳江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吕垒贪污案、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衡阳南华医院和省建工集团系列案等。一审判决10件16人,提起公诉的湘澧盐矿系列窝案4件7人,全部受到有罪判决。
3.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院信访接待室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2件161人次,办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16件,其中市委政法委交办的6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一批老案难案积案得以成功化解。扎实开展综治民调、“三联四大”活动,参与重点领域治安防控。适用刑事和解特别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对49名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逮捕决定,对8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坚持强化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1.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判决6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0件,纠正漏捕8件13人,判决15件17人,其中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3件5人,判决1件3人。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
2.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活动纠正违法5份,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2件2人,改判1件1人。如舒景宇玩忽职守案,该案一审判决舒景宇犯玩忽职守罪,2016年经法院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其无罪,我院提请抗诉后,该案获有罪改判。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我院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先进单位。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9件,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18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48件。如针对网约车乱象,向县交通运输部门发出了全省首份该领域治理检察建议,县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展了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非法营运网约车60余台次。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对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提请抗诉2件,公益诉讼线索立案受理8件,办结5件。其中针对某房地产企业欠缴国土出让金3103万元的事实,我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职,已全部收缴到位。
4.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8件18人,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13件13人。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检查,提出纠违或检察建议62份,确保全县445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办理减刑案件5件,办理收监执行案件9件。如罪犯吴志英,2013年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怀孕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工作中发现其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遂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收监执行,现已收监执行刑罚。
四、坚持接受监督,确保规范执法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检察官任免等制度。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了2015年来公诉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6名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均获满意等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1次,观摩评议公诉人出庭2次,认真及时办理了市人大内司委交办的段成月涉检信访案件。检察干警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开展“万案大公开”活动,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严格依照规定的办案节点,依法及时公开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等信息,动态公开办案过程。共公开程序性信息996条、法律文书424份、重要案件信息22条。
3.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扎实推进司改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部署应用,全部实现了网上受理、流转、审批、监督和用印。开展“百种类案大评议”、“千案大评查”活动,共评查纸质卷宗906件。主动配合省市检察机关对我院开展的专项巡视、巡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启用律师网上预约、微信预约、电话预约方式,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共接待辩护人、代理人30人次,免费为律师刻录光盘32张。
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出台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完成了现有人员分类、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定和职务套改等工作,“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政策落实到位,并建立了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后,员额检察官审查批捕案件平均办案天数5.58天,审查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21.59天,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全力做好省以下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准备工作,完成了检察机关人员信息、编制情况、资产及债务情况的统计、清理与上报工作。
2.持续推动干警素能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及各类专题辅导讲座600人次,大力开展业务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着力提升青年干警素质。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查能手,张红卫家庭被评为全省文明家庭,青工委获评常德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3.不断改进队伍作风。突出经常性教育预防工作,组织干警到武陵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时刻敲响法纪警钟。学习《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党员100条禁令》,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戒。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检察干警思想防线,通过抓“两学一做”、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政法队伍集中整训等活动,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
各位代表,2017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和执法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二是各项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如公益诉讼工作刚刚起步,还有很大探索空间。三是人才难留、人才难进问题依然突出,“两房”建设资金还有较大缺口;四是执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市委、县委改革发展大局,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强化诉讼监督效果,确保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坚持定期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多种形式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
二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枪涉爆犯罪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等涉众型互联网经济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积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医疗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扶贫攻坚工作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力度。抓好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检调对接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积极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纠纷。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深入社区、乡村、校园、医院、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是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立案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重点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强化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行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重点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领域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探索并完善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工作模式。
四是全面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虚心接受评议。加强人大代表联系,对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对人大交办的涉检和其他信访案件依法进行处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向政协、统战部、工商联以及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五是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本领,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问责条例。充分发挥工会、青工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结合检察特色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广泛运用“一网两微三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检察工作。
六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决落实领导办案制度和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员额退出机制。自觉支持和拥护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包括线索移送、提起公诉在内的司法衔接。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监督,更加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五个桃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名词解释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护苗行动”: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活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护苗专项行动执法检察监督,联合县食药局等行政机关,重点对全县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餐饮等食品进行抽样检查。
“三联四大”: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的,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模式的一项活动。即政法领导联乡镇,政法骨干联网格、政法干警联住户,开展大走访、大沟通、大排查、大化解活动。
不支持监督申请: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受理后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因不符合法定事由,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机关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有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依法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务。
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督促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万案大公开: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按照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在加强保密审查的条件下,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本院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互联网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本院所办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加大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力度、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力度、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公开力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公开力度,不断增加检察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千案大评查: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确保案件质量,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加大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对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5日本院所办理完结案件采取电子案卷评查、纸质案卷评查以及流程监控三种方式严格评查,以此促进提升全院规范执法水平,增强执法公信力。
百种类案大评议: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旨在加大案件管理工作力度,探索建立以类案办理情况为重点的执法质量管控机制,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评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督察评议、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专项督察评议、捕后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案件专项督察评议、撤回起诉案件专项督察评议等五项工作为重点,突出专项督察工作对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效果。
员额检察官: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职能定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个类别。改革后的检察官即员额检察官,额检察官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比例不超过39%,实行员额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我院首批员额检察官30名。
三类人员两种待遇:除司法警察外,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司法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
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完善司法责任制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一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遵循“司法亲历性”的规律,突出法官检察官司法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机制,要求法官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一网两微三端: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一点资讯、企鹅号。
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