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检察实录
(1978——2018)
1955年9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开始行使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和支持公诉等职权。“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当时种种因素的影响,该院几乎名存实亡,1975年1月被明令撤销,其职权交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0月18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
建院初始,该院办公地点在县城文昌东路北面、县公安局院内,1995年11月,搬迁到漳江南路51号,先后有倪洪卿、王东海、江震源、朱长松、何守仁、胡新建、刘长城、柳立武、张美权、夏阳等同志担任检察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1978年恢复重建后,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8年4月,政法专项编制59人,在职在岗干警55人,中共党员41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32人,其中法律硕士3人,党组班子成员6人,检察委员会委员14人,其中专职检委2人。设有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林业检察科、检务督察科、法警大队、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等12个工作部门。2017年10月,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整体转隶至县监察委员会,转隶编制18个、人员16人。
近年来,该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工作主题,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其中队伍建设、文明创建、基层院建设、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建设等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2011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7年7月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第九届“文明接待室”称号。2012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突出案件办理,服务社会大局
1、铁腕打虎拍蝇,净化社会风气
该院自建院起,就行使经济案件检察职能,1979年5月设立经济检察股,1997年12月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从1979年受理第一件贪污案件到2017年,该院共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80余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长期以来,该院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以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重拳惩渎治失,促进依法行政
1979年,该院设立法纪检察股,1997年8月,更名为渎职犯罪侦查局,2005年12月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1979以来,共立案查处法纪、渎职犯罪案件30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多次被评为省、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0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反渎工作示范局”。通过严查厉办渎职侵权案件,很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司法公正
突出监督重点,就是要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防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1、突出批捕重点
审查批准逮捕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多年来,该院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做到及时、准确审查批捕;依法行使立案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侦查方向进行引导;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原则,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以减少社会对立面。50多年间共受理各种提请批捕的各类犯罪嫌疑人近两万人。
2、把握起诉环节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自1955年建立时起,即开始行使审查起诉职权,2002年4月由刑事检察二股更名为公诉股,50多年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近两万件,除文革前受“左”倾错误的严重干扰,明显存在“宁左勿右”倾向,1958~1961年决定起诉的案件中,有54.1%的案件是不应该批准起诉的以外,起诉准确率保持在99%以上。近年来,在面临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年受理案件400余件500余人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坚持“案件数量有变,案件质量不变”的原则,始终把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作为目标追求,严把案件入口关、案件证据审查关、诉讼监督关、公诉队伍建设关“四关”,确保了办案质效的统一。
3、注重监所检察
该院1981年7月成立监所检察股,1986年开始对看守所实行驻所检察,按照“监督要到位,配合不越位”的原则履行监所检察职能,确保看守所被羁押的人犯“关得住,不串供,无超期。”2004年,该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创建先进单位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表彰。在后来多次的复查验收中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均顺利通过,始终保持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殊荣。
4、严格控告申诉
该院自1955年成立时起,就开始受理控告信访申诉案件,1987年4月成立控告申诉检察股。他们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好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年均处理来信来访近300件;把服务群众的窗口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坚持检察长接持日制度,对重要信访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和首办责任制,妥善解决“两访一户”和涉法涉检上访问题,有效防止越级进京上访,把重复上访降低到最低限度。
5、强化民行检察
该院1991年开始开展起步最晚的检察业务——民事行政检察,1994年9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股,20多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0余件,其中经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和建议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改判率在95%左右,2017年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推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单位。2017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来,该院民行检察共受理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收到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回复6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34万元。2018年被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示范院。
三、突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
一直以来,该院在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同时,狠抓队伍自身建设,先后有140余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连续多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连续三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三次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基层院建设示范院。实现连续多年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出台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省院统一部署要求,我院立足实际,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于2016年11月份顺利完成首次检察官入额工作。进入员额检察官共计30人,占政法专项编制39%。入额检察官平均任职年限15年,年龄分布较为合理,36岁至50岁占74%,35岁以下占26%,研究生学历达到16%。2017年顺利完成了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分类后的人员结构情况如下:政法专项编制59,在岗干警56名,其中员额检察官20名,占比35.7%;检察官助理8名,占比14.2%;书记员4名,占比7%;司法警察8名,占比14.2%;司法行政人员9名,占比16%。其他人员7名。完成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定和职务套改、省以下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工作,“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政策落实到位,并建立了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后,员额检察官审查批捕案件平均办案天数5.58天,审查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21.59天,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搭建服务基层平台创新理念。该院先后在茶庵铺镇、工业集中区设立检察室,在漳江镇16个社区设立检察官工作站,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抓民调促工作搞宣传形式多。近年来,该院每年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材料三百篇以上;开展“政法干警下基层”、“三联四大”等活动,到社区、乡镇进行展板宣传、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执法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
完善内外监督机制满足需求。该院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全面实施“阳光检务”工程,积极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创新检务公开渠道,适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不断改进执法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执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率先垂范。该院党组一班人坚持规范、理性执法;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敢于身先士卒,勇于担当。抓学习强教育优结构素质高。该院加大培训力度,尤其重视对年轻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青年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学历教育,对获通过者给予奖励;利用“疑难案件研讨小组”和青工委两大平台,开展“两议五评”岗位练兵、文明创建、演讲比赛、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确保干警岗位成才能力提升。
该院按照“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切实重视和加强检务保障工作。坚持以在全省检察机关处于领先位置的信息化工作为主导,引进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加大科技装备和“两房”建设投入,实现办案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和办案效率。启动“桃源县检察院侦技大楼”建设,项目系2013年10月17日省发改委立项项目(湘发改投[2013]1428号)。县发改委以桃发改投[2016] 56号文件批复增加侦技大楼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实际总建筑面积9512.04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6705.15平方米,地下室2459.21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47.68平方米。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因政策变化,项目暂停施工。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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