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年2月15日在桃源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继续保持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系统执法状况考评先进单位,连续两年位列全市基层院建设综合考评第一名。
一、积极服务大局,彰显新时代检察担当
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拳打击在重点项目建设中阻扰施工的犯罪行为,如对阻扰沅澧快速干线酒湖线施工的童某等4人,以寻衅滋事罪依法批捕起诉。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7人,提起公诉18人,办理的典型案件如漳江、陬市工业园区盗窃重车柴油系列案。深入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及时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件9人。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恶案件1件3人,派员参与办理了最高检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文某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7件79人,提起公诉5件28人。对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莫某、梅某等46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6件15人,提起公诉9件19人。如办理的熊某、郭某集资诈骗案,涉案资金4300余万,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其依法批准逮捕,保证了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了正常的市场金融秩序。全力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联系沙坪镇竹山村、杨溪桥镇蔡家塘村、剪市镇莎萝村贫困户49户109人,积极推进精准脱贫,落实脱贫帮扶措施,除协调、联系相关部门争取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外,对三个村投入帮扶资金60余万元,2018年帮联脱贫17户38人。全面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督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全县16家自来水厂供水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发出16份检察建议书,已全部整改到位。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办理的黎某等5人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优秀案件。在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工作5次,恢复林地面积85.5亩,生态修复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高度肯定并全省推介。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检察环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律师代理申诉案件3件。组织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接访76次,接待来访群众110人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2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款7万元。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9件9人,实现了涉检到省进京“零上访”的工作目标。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办理了余某寻衅滋事案等2件非法上访类案件,均已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
努力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办理监察委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1件1人,判决1件1人。受理的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曾某受贿、玩忽职守案,该案县监察委调查完毕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依照刑诉法规定,已依法对其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聚焦主责主业,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2018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1件417人,审结279件413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200件287人,不批准逮捕79件126人。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9件,同比增长31.8%。立案监督的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6公斤,已呈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积极推进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管理,促进侦查监督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共立案重大侦查监督案件71件,其中监督立案14件,监督撤案15件,纠正违法37件,纠正漏捕5件、追诉漏犯21人。
积极指控犯罪,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65件655人,审结464件649人。其中提起公诉379件531人,不起诉83件116人,无撤回起诉和无罪案件。积极指控犯罪,严厉打击侵犯人民财产权利犯罪,提起公诉盗窃、诈骗案件89件121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提起公诉涉黄赌毒案件77件102人。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虚开增值税发票、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3件14人。如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等7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8份,税价合计4400余万元,抵扣税款510余万元。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87份,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5%,提出刑事抗诉2件2人,发出审判纠违11份,采纳率100%。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三名罪犯提请减刑不当案件,提出不予减刑建议书,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5件5人。开展整治牢头狱霸专项行动,发出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加大打击监内犯罪力度,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件5人,审查起诉2件7人,已判决1件2人。办理了吴某等29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其中办理的许某等6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入选最高检全国精品案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检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脱管情况,针对少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出纠违建议62件。
健全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体系。按照最高检部署,“晶晶护未队”先后到六所学校进行法治宣讲,与团委、街道等单位一起参加“保护女童”活动。检察长担任桃九中法治副校长,为300余名学生上法治课。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到牛车河等乡镇12家中小学、托儿机构食堂、周边商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检企合作,在工业园企业建立了常德市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成效明显,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8.1%、68.7%。
三、守护公益民生,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2018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1件,同比增长121%。其中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提请抗诉1件,法院再审改判1件。执行监督案件44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4件,已全部采纳。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我院被市院确定为公益诉讼和执行监督工作示范院。年初,我们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县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与县监察委会签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53件,回复5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82.8万元,立案数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办理的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县妇幼保健院不依法履行职责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优案。
积极开展督促履职工作。共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60件,发出检察建议48件,涉及食品药品、生态环境、饮用水安全、农贸市场等民生热点领域。2018年,我院被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试点单位。通过调研走访和集中检查,发现了我县部分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着食品安全问题,针对冷冻食品过期等一些共性问题,依照“监督事项案件化”工作方法,向3家行政执法部门发出5份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均已采纳并整改到位。
四、坚持固本强基,保障检察事业全面发展
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在“两房”建设、人事任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干警关心的问题上,坚持个别酝酿、集体研究,集体决定的方式。加强班子廉政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检察长上廉政党课等制度。
狠抓执法素能提升。开展思想政治、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42期1500余人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5期138人次。组织开展以案带训、听庭评议、模拟辩论赛、疑难案件攻坚和业务研讨,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队伍专业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加大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实施结对帮带,促进年轻干警快速成才,全院40岁以下员额检察官9名,占员额总数的39%。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组织完成第二次员额检察官遴选,优化办案组织和办案模式。对办案组织运行效能实施动态管理,以司法质量、效率为导向,搭建办案组织23个,共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0名。完善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考评办法,分解考核指标,将工作业绩、效率与等级晋升、评先评优挂钩。落实轻案快办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三联四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集中教育整训等活动,不断深化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锤炼队伍严和实的作风,无一名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
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以规范谋发展”的工作理念,增强干警严格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开展“千案大评查”和“百种类案大评议”活动,重点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保障、律师权利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等执法行为进行督查,共评查各类案件244件,个案督察10件,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抓好整改落实,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五、全面拓宽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专题报告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官履职评议等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全市“司法公正常德行”先进单位。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调研座谈、视察等各类活动130余人次,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60余人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县政协、统战部、工商联、各民主党派负责人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建立检企联络机制,组织召开了“企业家进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对1起涉企案件处理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当地党政负责人、工商联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就如何规范企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征求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律师联系,开展构建良性互动新型诉辩关系工作调研,出台实施意见。接待辩护人、代理人38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展便民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开展“万案大公开”活动。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严格依照规定的办案节点,依法及时公开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等信息,共公开程序性信息3093条、法律文书510份、重要案件信息30条。
各位代表,2018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司法理念有待更新。重办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执法理念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干警素能有待加强。专家型人才和业务尖子不多,案多人少、人才难进、难留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办案人员法律监督意识不强,没有刚性的监督手段,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办理效果不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为契机,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奋斗新三年,挺进十强县”战略目标,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1.旗帜鲜明讲政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组半年向党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建设。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用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保护桃源绿水青山。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主动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保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精准扶贫落地落实。
2.全力以赴促稳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运用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涉暴、涉毒、涉枪等刑事犯罪,加大对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三联四大”活动和平安创建志愿者活动,努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3.突出重点强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完善办案机制,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狠抓生效裁判结果、审判活动违法、执行活动和虚假诉讼等监督。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
4.强化责任善作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落地。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办案组织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员额退出机制。全面推进刑事案件捕诉合一、轻案快办、认罪认罚从宽、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八项机制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检察资源配置。
5.创新理念拓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的理念,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检察工作资料,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常委赠阅《检察日报》和《人民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狠抓作风强素能,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深化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锤炼队伍纪律作风。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行稳致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有关用语说明
律师代理申诉制度: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实行律师代理申诉。”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我省从2015年开始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开,推行律师公益“导访”,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由各地律师协会选派律师轮流到检察机关接访大厅专门开辟的“律师值班室”值班接访。对“三类案件”强制实行律师代理,即申诉人处于明显弱势地位、诉权难以保障、维稳难度大的刑事申诉案件;侵害人身权利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民申诉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其他类型申诉案件逐步实行律师代理。设定律师代理申诉的“三种模式”:即对有经济实力的当事人由其自行聘请律师,对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无正当理由不委托律师的由律师协会推荐或委派律师。从司法实践看,由律师代理申诉,在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形成了一个缓冲区,构筑了一个相对专业、相对理性、相对平和的对话平台,畅通了当事人实现利益诉求的救济渠道,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减少了司法成本,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诉求。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人、被告人,审查其是否有被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司法机关应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设计。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认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作出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决定。
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主要目的是督促或建议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或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沟通、协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适格主体主动维权,不仅有利于及时保护公益,而且可以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三个效果”,这是司法的最佳状态。
监督事项案件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探索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的要求,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行监督事项案件化,推动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让每一个监督事项从普通的监督管理活动变成司法办案活动,进入严格、规范的法律程序。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ー站式”检察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实体大厅为现有接访场所升级改造的综合性服务大厅。目前,我院新的12309实体大厅与“两房”建设同步进行。
办案组织: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以检察官为主体成立的办案单元,包括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和专案组三种形式。
“捕诉一体”:2018年12月4日,中办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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