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文件(通知)
桃检政通字[2018] 2号
关于吕朋宏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局、科、室、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免去吕朋宏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职务。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阳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免职 通知
抄报:市检察院政治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联工委。
抄送: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本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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