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精神,紧紧围绕“严格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活动主题,强化组织领导,突出专项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务实履职为民,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深入推进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检察队伍规范司法的意识和履职为民的能力。
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及时动员,统一认识。自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桃源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下发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 于5月25日专门召开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动员大会,向全院干警传达活动精神和内容。党组书记、检察长夏阳同志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人大的部署要求上来,将活动要求切实落实到每个案件中,确保规范司法、公正司法。
2、制定方案,加强领导。根据市、县公正司法常德行活动组委会的总体部署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各责任部门的工作重点;成立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领导小组,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阳任组长,亲自督导活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建方案、立班子、设场所,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3、宣传发动,加强推荐。一是开展多样宣传。下村入户,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形式着力加强活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二千余份;二是推荐先进典型。着力宣传活动内容,推荐先进人物及事迹,在《检察日报》、《法制周报》及各项网络媒体发表各类宣传稿件450篇。
4、加强配合,完善机制。一是建立通报机制。按照“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安排,实行目标分解和动态管理,建立执法状况、办案业务数据季度通报机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实行动态掌控;二是完善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各内设机构在活动中根据活动部署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好本部门的职责任务,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三是落实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人大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主动汇报,争取支持。
二、突出工作重点,保障社会发展
1、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33件293人,审结235件29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34件165人;不捕101件127人。共受理公诉案件316件450人,审结293件381人。起诉211件279人,不起诉案件为80件100人。改变管辖2件2人。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等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参与重点领域治安防控。如办理了黄大元、黄维仲等四人敲诈勒索案,袁文铁、姚相东等8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惩罚和保护并重,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真正发挥法治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如办理了杨国华等1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推进反腐倡廉,惩防职务犯罪。反贪共立案4件4人,侦查终结4件4人,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一审判决7件12人。如查办了漳江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吕垒贪污案。反渎立案3件3人,其中滥用职权罪1件1人,行贿罪2件2人。判决2件3人。开展警示宣传教育1次,受教育人数61人、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次,受教育人数101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56次,涉及企业和单位756家,涉及人数1797人。
3、把握新常态,保障社会发展。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组织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两个专项行动,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保护,依法快速批捕依法阻工的案件,共办理优化经济环境案件2件8人,批准逮捕6人。如办理的曾天明等5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联合桃源县林业局、桃源县森林公安局共同制定《桃源县林业刑事案件适用“补植复绿”实施办法(试行)》,适用刑事和解开展补植复绿工作2件,使打击涉林刑事犯罪、化解矛盾和生态修复实现有机统一。
4、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院控申接待室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3人次,其中经审查共受理来信来访3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调查初核2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直接答复6件。检察长接待安排21次,共接待来访12人次。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6件,其中按照案件终结办法规定,终结办理了4件案件。2017年以来,因刑事和解做出不起诉54件62人。如办理的李大清等7人故意毁坏财物案,经审查,该案7人构成犯罪,但本案由民间纠纷引发,7人平时表现较好,双方达成了和解,化解了矛盾,最后对7人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坚持维护公正,增强监督效果。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立案监督判决5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其中一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办理的顾盈男贩卖、运输毒品案,该案是纠正漏捕的案件,也是近年来我县办理的最大的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5公斤。经市院审查起诉,一审判决顾盈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办理的刘建军贩卖毒品案,经我院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审查起诉后,刘建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共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3件5人。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均收到公安机关的回复。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全面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提升监督水平。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其中对侦查活动纠正违法8份,对审判活动纠正违法2份,检察建议1份,追诉漏犯2人,提请抗诉2件2人。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40件,结案38件。受理案件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民事及行政申诉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1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23件。办结的38件案件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已被采纳),行政裁判监督申诉案件2件(已提抗),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执行监督案件1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22 件。如针对网约车乱象,向县交通运输部门出具了全省首份该领域治理检察建议,收到很好社会效果。县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展了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非法营运网约车60余台次,均相应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和罚款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嫌无证经营网约车的汽车租赁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民行工作受到省、市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并被推荐全国十佳民行工作基层院。四是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强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建设,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驻所检察室被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审查看守所提请减刑案件4件,同意提出了减刑建议的2件。共办理了撤销缓刑建议3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13件。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15人,并提出了合理性检察建议,目前已全部被办案单位采纳。
三、夯实活动基础,确保活动实效
1、深化检务公开,倒逼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1)加强信息公开。一是提升认识。全院上下统一通过全面的案件信息公开倒逼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认识,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互联网平台,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均明确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推进公开工作,推促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二是及时公开。严格依照规定的办案节点,依法及时公开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等信息,动态公开办案过程,把法律文书全面向社会展示。共公开程序性信息760条、法律文书314份、重要案件信息20条。三是力求便民。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四大平台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服务、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实现由“信息平台”到“服务平台”的角色转变,方便案件相关人员快捷获取信息。
(2)开展检察开放日。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5月25日我院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关工委、教育局、团委、妇联、学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不仅组织学生、单位代表们集中参观“法治进校园”巡展活动展牌,让他们对未成年人犯罪常见形式、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形式、危害、应对措施及如何加强自我保护等有了直观的认识。同时召开座谈会,通报了我院近年来未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组织代表们观看了《呵护未来,以国家的名义》、《你不知道的检察院》等检察工作宣传片。县职业中专、九中、一中的学生代表依次就“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作主题发言。代表们对活动表示充分肯定,并就如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及更好地创新开展未检工作建言献策。活动获得了参会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学校师生的广泛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开展听庭评议。组织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李立红贩卖毒品案进行听庭评议,常德市院、武陵区院、鼎城区院及汉寿县院部分公诉业务骨干、桃源县院公诉部门全体干警以及桃源县部分人大代表、渔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等参加观摩庭审并进行了评议。
(4)我院应邀为人民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为有效提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水平,9月26日下午,我院应县司法局的邀请,为全县人民监督员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同时,组织人民监督员们观看了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拍摄的微电影《盲区》,向监督员们宣传近年来常德检察、桃源检察工作动态及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让人民监督员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各位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如何有效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建立经常联系机制等意见和建议。
2、加强类案评议,以专项督察评议促案件质量
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评议,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督察评议,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督察评议,捕后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案件专项督察评议,开展撤回起诉案件专项督察评议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探索建立以案件质量巡查指导工作为载体,以类案办理为重点的执法管控机制,提升全院执法水平和办案效果。
(1)开展捕后不诉及判轻刑案件专项质量评议。3月,
我院召开由检察长亲自调度,案管、公诉、侦监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内勤参加的联络会,安排部署对一季度逮捕后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和逮捕后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缓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等轻刑罚的案件进行专项评议。公诉、侦监部门随即对上述案件认真进行了自评自查。案管部门对上述案件数据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检察长夏阳同志在总结会议上提出转变执法理念,准确把握逮捕功能;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审查逮捕质量;加强案前审查,落实好社会危险性审查机制;加强岗位练兵,切实提升办案人员执法水平;配合监所部门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五点要求,告诫办案干警在严格把关案件质量的同时确保良好的社会效果。
(2)开展公诉案件质量专项评议会。5月19日,我院召开以“捕后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案件”为重点的公诉案件质量专项评议会议。会议由检察长夏阳主持,案管中心负责人对公诉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公诉干警逐个汇报自己在案件办理和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表态发言。公诉分管副检察长、案件质量分管副检察长分别就如何加强案件质量提出意见。检察长夏阳同志对案件质量提出严把案件入口关、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细节意识、强化责任意识等四个方面要求,要求全院形成案件质量齐抓共管的格局。
(3)开展案件质量研究推进会。召开由全院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质量研究推进会三次,对每季度执法质量进行总结回顾,部署后段工作重点。会上由案管中心负责人宣读季度《检务督察通报》、《度统计分析》,听取案管中心负责人关于案件质量情况的汇报、不足分析及对策建议。检察长夏阳要求全院重视案件质量、加大督促力度、部门支持配合。
(4)开展撤回起诉案件专项评议。6月8日上午,我院针对今年撤回起诉的张文胜案召开撤回起诉案件专项评议会。会议邀请省院公诉一处处长曹雁翔、科长李俊、市院副检察长杨勇、副处级检察员张美权以及公诉部门负责人,白洋堤院及各区县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出席,我院检察长夏阳、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倪建平以及公诉部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上,我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和张文胜案承办人对该案反映出来的问题做深入剖析。各区县院代表谈了对张案的看法,同时结合各地案件质量所出现的问题谈了下一步的打算。市院公诉二科科长张璇和省院公诉一处科长李俊分别做了点评。市院副检察长杨勇和省院公诉一处处长曹雁翔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并提出意见。
3、着力案件评查,促提全院规范执法水平
我院不仅以“确保案件质量,增强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全面开展内部案件评查活动,促进提升全院规范执法水平,同时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进行执法检查,选派1名干警参与全市执法质量检查,选派3名干警参与全县执法质量检查。
(1)规范案件集中管理。规范案件进出口,共接收并录入各类案件562件760人,分流至侦监科214件270人,公诉科314件439人,林检科16件30人,未成年人案件18件21人;共扫描、上传提请批准逮捕书214份,扫描、上传起诉意见书314份,扫描、上传判决书343份。
(2)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力度。一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卷宗检查与网上评查相结合、个案评查与专项督察同步开展的工作模式,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日常化。对2016年9月26日以来所办理完结案件进行评查。共评查纸质卷宗734件,其中公诉科448件,侦监科258件,林检科17件,反贪局7件,反渎局4件。移送《执法质量评查表》734份,开展逮捕后作不诉处理和判轻刑案件的专项督察活动1次。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季度通报制度,制作并发出《检务督察通报》3期。开展全院性的案件质量评析会1次。二是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抽调3名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组,对6名2017年检察官履职评议对象办理的案件随机抽取20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作风、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了专项评查,确保评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同时针对评查情况逐人写出评查报告,为检察官评议活动提供有效依据。三是开展专项清查。今年8月对2015年以来不捕案件274件346人、不诉案件220件341人、撤诉案件6件7人及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13件15人进行了清理与案件评查。
(3)设立案件初评员。本着实际需要的原则,在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侦监科等七个主要业务部门设立了8名案件初评员,对各部门承办人整理好的检察内卷进行初评后送案管部门评查,多层把关案件质量,有效确保案件公正、规范执法。
(4)严格实时监控提示。建立了常态化的流程监控机制,以流程监控为切入点,加强对案件受理、办案期限、信息公开、文书用印等事项的监控,每月制作流程监控台帐,全面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促进规范办案。同时针对司改版系统自动分案特性,坚持每天对新录系统分配至各办案单元案件在微信工作群公布提醒,对系统到期案件电话提醒承办人,将规范执法“软要求”变成网络运行的“硬约束”,确保网上业务办理活动顺利进行。共进行提示200余次。
(5)规范制作电子卷宗。共扫描上传检察内卷511件,其中公诉内卷276件,侦监内卷235件;扫描上传侦查卷358件510册。
(6)统计分析助力领导决策。在全面掌握检察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实行统计数据逐月通报、季度分析的模式,强化对业务数据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共制作《统计分析报告》3期,发送到检察长、其他院党组及各业务部门手中,为领导决策和部门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4、强化履职评议,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我院成立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夏阳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政工科,党组成员、政工科长朱方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活动方案,对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工作任务,保障了活动顺利开展。二是走访调查,评查案件。县人大常委会督导组从我院被任命检察员法律职务一年以上的检察官中随机抽取六名同志为被评议对象,并将六名被评议对象信息在县人大网站、检察院内网和县人大常委会以及本院机关门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我院组织走访组,通过采取案卷抽查、个别访谈、回访走访、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走访调查。2016年7月4日,我院召开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从被评议对象所承办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作为履职评议案件,并从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中抽调6名同志组成评查组,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自清自查、评议组评查、人大督导组抽查的“一案三评”原则,对我院6名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共评查案件53件。三是履职评议,整改落实。9月11日,组织召开2017年检察官履职评议大会,被评议检察官在会上作了履职汇报、评议组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近百名参会人员对被评议检察官进行了现场民主测评。整个活动组织有序,程序规范,评议认真,效果良好,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与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5、强化公诉职能,开展刑事诉讼专题调研
今年来,我院以公诉工作为重点,在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公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人大汇报,自觉接受监督,有力地推进了公诉工作的开展。(1)坚决打击刑事犯罪。一是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等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参与重点领域治安防控(例如:袁文铁、姚相东等八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罗先军等三人贩卖毒品案。)。二是严厉打击破坏县域重点工程建设犯罪案件,维护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例如:涉桃花源旅游景区项目建设的黄大元等四人敲诈勒索案,涉我县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市级重点建设工程的曾天明等五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三是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惩罚和保护并重,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真正发挥法治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例如:杨国华等1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四是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如(傅华凤等四人贪污案、胡新华、何国安滥用职权案、郭志宏受贿案)。(2)有效开展诉讼监督。全面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提升监督水平。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大力加强抗诉工作,2017年至今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其中对侦查活动纠正违法8份,对审判活动纠正违法2份),检察建议1份,追诉漏犯2人,提请抗诉2件2人,一件为舒景宇玩忽职守案,法院已经改判,该案被检察日报和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报导。一件为倪明挪用公款案。(3)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根据刑事和解案件适用的范围,对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及轻伤害案件等主要侵犯公民个人人身或财产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明确当事人双方意愿,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2017年以来,因刑事和解做出不起诉54件62人。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皆为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由民间纠纷引发或系过失犯罪,有自首、达成刑事和解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矛盾,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办理的李大清等7人故意毁坏财物案,经审查,该案7人构成犯罪,但该案由民间纠纷引发,7人平时表现较好,我院与漳江镇政法工作人员多次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化解了矛盾,最后对7人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4)未检工作亮点突出。高度重视未检工作,在公诉科、侦监科抽调了3名干警成立了未检办,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今年4月21日,未检办及部分青年志愿者在我县牛车河乡中学,开展了“筑牢青春防线,院里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市院未检办主任朱艳哲以及县共青团、教育局、妇联有关领导参与活动。5月25日上午,本院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当地40余名中学师生代表,县关工委、教育局、团委、妇联等单位代表以及教育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9月29日,未检办在陬市中学开展以“留守不孤单,法制伴成长”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活动,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6、强化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内外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检察官任免、备案审查等制度。积极参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认真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6名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检察干警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注重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监督。全面推进案件质量过程控制和案后评查,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
取得的成效
1、执法理念进一步转变。通过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检察干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理念、方式进一步转变,减少了执法随意性,摒弃了执法陋习,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县人大组织开展的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中我院6名检察官均没有发现严重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6名被评议检察官均被评为“满意”等次。全年无一名检察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一名干警在全县队伍教育整顿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2、执法办案进一步规范。我院以“七见”( 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为标准组织对2015年以来不捕案件274件346人、不诉案件220件341人、撤诉案件6件7人及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13件15人进行了清理,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项厘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并以此为抓手,在质量评查的过程中促抓规范干警执法行为。
3、依法履职进一步强化。针对近年来刑事诉讼环节中影响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突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加强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监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工作成效突出。
4、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强化监督,规范用权,检务公开,队伍抓教育、抓纪律作风常态化,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法律监督仍需全面加强。对公安、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不够。2017年提请抗诉2件2人,一件为舒景宇玩忽职守案,法院已经改判。一件为倪明挪用公款案。在庭审活动中违法行为书面纠违少,口头纠违多。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口头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滞后,监督意见的效率难以保障。对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立以及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不硬,监督效果不明显。
2、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渐弱。因司法体制改革,今年我院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减弱,侦查工作面临人员转隶、职能分流局面,影响了侦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涉法涉诉息访仍存在困难。息诉息访工作来说存在一定的困难,已签订息诉息访协议的涉案人员还存在一定的隐患,无法落到实处。
4、执法素能有待继续提高。仍存在疑难案件解析难、涉检信访化解难、自侦案件突破难、公诉水平提升难、执法质量巩固难等问题。部分干警还未从根本上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办案陋习,未严格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办理的案件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少数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等。
明年工作打算
2018年,我们将继续以“严格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本职工作,强化监督、履职为民,公正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切实防止漏捕、错捕。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权益保障、超审理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告人人权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协作,共同分析监管形式,总结监管经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以严重损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畅通“两法衔接”案件线索移送反馈通道,加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协作配合,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进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动力支撑。
二、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与监督。继续实行案件评查常态化管理,逐步实现检察卷宗电子化,大力推行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加强对日常执法办案的跟踪监督和动态评查,定期开展特殊执法行为的专项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日常执法,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强化执法能力与素养建设。强化岗位练兵,定期组织干警进行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的学习教育和讨论,大力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技能考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干警执法能力,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素质支撑。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网上办案平台为依托,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办案流程,强化流程监控;大力发展科技强检战略,积极探索和引用现代科技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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