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文件
桃检发[2018]7号
关于印发《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
现将《桃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7日
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我院积极有序参与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根据市、县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检察院《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县委“奋斗新三年,挺进十强县”的发展战略,聚焦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开展系列活动,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促进全县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环境优化,为实现县委“奋斗新三年,挺进十强县”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阳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检务督察科,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副检察长雷毓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检务督察科科长王海霞任办公室副主任兼联络员,肖紫阳、王凤、许本哲琳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事宜。政工科李智勇、办公室胡罗倩、监察室张红卫、公诉科倪志龙、侦监科符春燕、林检科黄赛强,监所科张金、民行科严玉、控申科周浩、法警大队郭红、技术科吴奎为各部门具体联络人员,负责各部门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涉企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活动
积极开展涉企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活动,强化打击涉企金融、涉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强化打击涉企“三强”(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买强卖)犯罪;强化打击涉企黑恶势力及涉企“盗抢骗”犯罪,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责任部门:公诉科、侦监科
(二)对涉企司法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活动
加强对涉企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重点对公安、法院等机关滥用强制措施、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选择性执法及刑事侦查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予以监督,对超过标的额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责任部门: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
(三)开展推动企业绿色转型活动
联合环保、林业、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帮助、推动环沅水有关企业构建绿色生态发展模式,保护桃源绿水青山。
责任部门:民行科、林检科
(四)开展“暖企”活动
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收集企业发展困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帮扶取得实效。通过举办讲座、解答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定期向企业、企业家宣传涉企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涉企违法犯罪新动态、新情况,送法进企业。
责任部门:政工科、办公室、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
(五)开展涉企案件评查评选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对本院已办结的涉企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并撰写评查反馈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整改,切实解决检察机关在涉企案件执法状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部门:案管中心
配合部门:各业务部门
(六)开展企业进检察院活动
邀请企业家尤其是企业界人大代表走进检察院,旁听观摩庭审,见证司法执法公开活动,积极听取其反馈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各方面法律问题,及时调处涉企涉项目建设的各类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办公室、控申科
配合部门:政工科、案管中心
(七)开展涉企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对我院已办结的涉企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并撰写评查反馈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整改,切实解决我院在涉企案件执法状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案管中心
配合部门:各业务部门
五、活动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上旬)。学习传达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检察院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对接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5-6月,各内设机构按照任务分工,梳理、完善检察监督内容,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公开平台上予以发布。
5月至11月,利用本院官方微信、官方网站等媒介,积极向社会各界介绍工作动态、履职内容;组织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深入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了解相关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需求,听取其意见与建议,收集司法执法活动中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开展涉企案件质量评查与典型案例评选,针对涉企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
组织各具体活动责任部门及时开展活动总结,认真组织接受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院及县人大常委会。
六、活动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
全院干警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只有思想上的高度认可,才会产生行动上的自觉。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将依法履职与服务产业、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相结合,积极响应市委“开放立市,产业立市”和县委“奋斗新三年,挺进十强县”的号召,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组织领导
院党组要把“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听取各部门汇报,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院、县委、人大报告,予以及时解决。
(三)加大实施力度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切实工作实际,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从制定方案到具体实施,均要结合本地企业及企业家的需求,量化活动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又对本院存在的有损企业发展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司法活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四)加强活动宣传。
在检察内外网通过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栏定期进行宣传报道;合理利用主流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活动开展中的新举措、新成效,传播本院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好声音”、“正能量”,不断扩大活动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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