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来,桃源县检察院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作为落实检察工作主题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
一是继续推进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建设,确实加强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管,不仅实现了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执法公开的目的,而且拓展了检察机关接受社会各届监督的渠道,形成了检察机关执法与社会群众监督之间的良性互动,有效地促进了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执法公正,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公信力。执法办案网上监督系统运行两年多来,各项技术指标逐渐完善,各业务部门即时录入在办案件443件621人,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访问量达2509人次。接受网民咨询56次,意见建议30多条,网上举报线索8条。目前,常德市检察院借鉴我院创新经验,已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建成统一联网的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这一平台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创新项目。
二是全方位开展检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以及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创造检察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度、支持度和满意度,从2月20日至3月25日,集中开展“公正司法为人民”主题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及中央、省、市、县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重点是2013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思路,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等。形成群众关注检察、支持检察的良好氛围。
三是创新检务公开方式,丰富检察公开内容。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在2013年7月19日和2013年11月21日,我院举行了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参观群众对检察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开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同时提出了创新检务公开方式、丰富执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对象、强化职能宣传、便捷服务途径等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规范执法流程
我院对案件实现了集中管理、统一流转、全程监控,使案件质量由各部门自行把握转变为案管中心全程监控,由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强化了案件质量的控制,使检察业务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从而强化了监督制约,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遏制超期羁押办案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1、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为了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我院出台了《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执法状况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成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管理体系。
2、规范案件质量评查程序,明确案件质量的评价标准。我院规定,各业务部门办结的所有案件,均应当送案管中心进行评查,并规定了详细的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程序。从承办人自查,到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再经过分管领导核查,再由案件管理中心评查。
3、实行案件统一集中管理,强化案件质量控制。一是实行案件受案、结案管理。案管中心对移送我院办理的侦监类、公诉类案件统一审查并受理,对自侦案件、民行案件、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由案管中心对立案情况统一备案。案件办结后,作起诉处理的公诉类案件及改变管辖类案件,由案管中心统一进行送案审核,符合要求的方能移送其他单位,实现了案件进出的归口管理。
4、实行案件流程监管,强化预警工作。我院案管中心对本院办理案件的办案期限、羁押期限、诉讼权利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届满前七天案件尚未办结的,发《羁押期限预警表》或《办案期限预警表》,发现有存在刑事诉讼规则第66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承办人联系,情节严重的,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使案件质量处于随时监控的状态。
5、实行法律文书统一监管。根据上级院的有关规定,我院明确了对37类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开具,其他法律文书,由案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业务部门开具人身和财产性强制措施法律文书时,填写《法律文书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案管中心统一编号登记、统一打印开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打印制作所列的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措施法律文书。
6、对涉案款物、赃证物统一管理。对本院办理案件中扣押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由案管中心统一接受,经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存放入库。涉案款物、赃证物的保管设立了专用保险库房,实行联网监控。办案部门需要调用、移送、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必须经过领导审批后由案管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保管、使用已入库的赃证物。
7、开展案件质量专项督察活动,丰富案件质量管理途径。我院积极探索案件质量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每年我院都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督察活动,督察人员通过调阅卷宗、清查账目、核对数据等方式,对某一类型案件或执法行为进行抽查,近年来,我院已对涉案款物处理情况、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未羁押情况、不诉案件、涉法涉检案件、自侦案件免刑、缓刑情况、不诉案件情况、未成年人案件等重点类型案件进行专项督察,纠正同类案件中的共性问题,为重点案件把好了质量关。
8、严格执行奖惩机制,规范案件质量的检查考核。为了调动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我院各业务部门以本部门公用经费的10%设立执法质量责任金,专门用于省院、市院执法状况考评及个案督察中出现责任问题时的责任处罚。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业务标兵、优秀文稿、优秀案件、优秀(不规范)法律文书、优秀笔录的“五评”工作,有功则赏,有错则罚,通过奖惩制度规范案件质量的考核。
三、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发展。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时抽调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我院办理的吴长松等1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于2013年5月8日至5月11日已经第一次开庭。吴长松等人利用动物内脏、废弃油脂等为原材料,加工食用油,至2012年7月4日,共计生产、加工、销售食用油1100余吨。本案社会影响大,涉案人数众多,辩护律师多,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我院高度重视,组成3人专案组对本案进行审查,并对庭审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我院今年受理的涉黑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我院抽调2名业务骨干专门审查案件,以保证该案能够顺利进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是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今年来,立案监督6件10人,追捕3件5人。因侦查程序违法、权利义务未告知、拘留后未及时讯问、延期不当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追诉漏犯2件3人,追诉漏罪1件2人,提出量刑建议44件74人。在执法办案中,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办理杨某涉嫌抢夺一案中,办案人员考虑到杨某是高三学生,体育特长生,虽然他实施了抢夺行为,但其属未成年人,且为初犯,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及时返还了犯罪所得,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杨杰不起诉,并封存了杨某的犯罪记录,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安心参加高考。我院将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
三是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案件的监督。新民诉法于今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法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范围予以扩大。不仅将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列入检察监督范围,更将监督范围扩大至民事执行活动。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线索4件,已立案3件,其中办理执行监督案2件,已办结1件。办理民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法院已采纳。办理提请抗诉案件1件,市院已采纳提抗意见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出席再审法庭1件,改判1件。在办理黄菊珍申请执行监督案中,申诉人黄菊珍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后,长达8年未执行到位。我院干警精心查阅案卷、了解该案的办理和执行情况,在县人大、县政协、县妇联三家领导在场见证的情况下,我们和法院共同做好了申诉人黄菊珍的息诉工作,指出了申诉人要求执行回转已经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属无理要求,而只能在原判决数额的问题上予以适当补偿,最终,申诉人与县法院达成了息诉协议,黄菊珍也出具了《息访承诺书》,表示不再上访。
四是认真抓好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积极协作,就监所管理工作、在押人员的教育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监管形式,总结监管经验,形成监管合力。驻所检察对入所的170名在押人员和出所的 145名在押人员进行了检察;对看守所提请的12名留所服刑罪犯的减刑材料进行了审查,对1名拒不交纳罚金的罪犯不予审批;对已决罪犯李铁桥超过法定期限一个月不交付执行的情况,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针对在押人员吞噬打火机、违法会见、违法通讯等问题发出3分检察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看守所文明、规范管理,加大对监室的检查力度,加强监室巡视,制止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不定期对不特定的监室进行清理,查危险、违禁物品,通过突击查监,收缴了打火机、竹筷子等物品,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监区安全。加强对收押人员的健康检查,对不符合羁押条件的及时要求改变强制措施。如在押人员谢某,系残疾人,右腿截肢,左腿也出现问题,在监室内生活不能自理,我们根据他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适合继续羁押,建议办案单位改变强制措施。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与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在押人员高某、王某因盗窃入所,公诉部门经过审查,认定为盗窃文物,下发的量刑建议是十年以上,收到起诉意见书后两嫌疑人情绪激动,提出原来交代的与事实不符,要求重新核实,我们及时将犯罪嫌疑人的材料转给了相关部门,目前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完善预警机制,防止超期羁押。驻所检察室还与看守所积极完善预警机制,对每个在押人员在各个诉讼环节及时催办,防止出现超期羁押,对264名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了清理。同时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对全县20个乡镇的148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考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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