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文件
桃检发[2015]3号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实效,加强司法监督,提升司法水平。根据市、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美权任组长,雷毓林、吴亚明、刘泽宪、倪建平、谭中胜、罗忠源、佘建军任副组长,各内设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案件管理中心,由分管案件管理工作的院领导罗忠源兼任办公室主任,案件管理中心科长刘志英任办公室副主任兼联络员,陈娟、王凤、许本哲琳为办公室成员。各内设业务部门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络及相关事宜。
二、活动主题: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司法公正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依法治县为总揽,以依法强化监督为手段,规范司法执法行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体制,推进司法公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执法程序。
1、进一步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技能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切实提升系统操作普及率和熟练度;严格执行系统使用管理的“四不”原则,对应当进入系统而未在系统中运行的案件,坚决做到不审批、不研究、不统计、不提供文书,确保将检察环节流转的全部案件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督管理视野。
牵头领导:罗忠源
牵头部门:案管中心
配合部门:政工科、技术科
负责人:刘志英、朱方勇、陈立平
2、提升案件质量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注重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查询、监控、审核功能加强对执法办案的事中监督,通过对可能存在执法质量风险的案件履行提示、提醒职责,有效防止问题发生。
牵头领导:罗忠源
牵头部门:案管中心
配合部门:技术科、办公室
负责人:刘志英、陈立平、吴原
3、开展涉案款物管理专项督察活动。对2014年所办案件中的涉案款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纠正其中存在的扣押、管理和处分不规范的问题,推动中央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新政策、新规范的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
牵头领导:罗忠源
牵头部门:案管中心
配合部门:公诉科、监察室、办公室
负责人:刘志英、艾兴华、张红卫、吴原
4、加大对执法办案的回访考察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执法办案“一案四卡”工作制度,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扎实开展以执法作风、执法方式方法和执法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案件回访考察工作,及时查处执法不严、不廉等问题。
牵头领导:朱绍华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
负责人:张红卫、周志刚、黄剑平、艾兴华
(二)构建监督体制机制。
1、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大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相关任务的贯彻落实力度,适时组织专门调研、专题督察和专项整改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积极改进问题和不足。
牵头领导:雷毓林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负责人:吴原
2、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听庭评议活动。加强与审判机关协调配合,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刑事案件出庭公诉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提升指控犯罪的质量和效果。
牵头领导:倪建平
牵头部门:公诉科
负责人:艾兴华
3、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专项分析和情况通报。建立健全业务数据分析通报机制,研究制定《检察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检察业务统计系统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加强对诉讼监督工作的专项监控和定期通报,促进形成分类指导、精准发力的工作推进格局。
牵头领导:罗忠源
牵头部门:案管中心
责任人:刘志英
4、加大监督纠正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工作力度。注重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中搜集诉讼监督案件线索,建立健全诉讼监督诉求受理绿色通道和评价会商机制,综合运用追捕追诉、抗诉、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措施,监督纠正损害案件当事人实体权利和重要诉讼权利的错误决定。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突出做好对涉农维权、弱势群体保护、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受理和审查抗诉工作。
牵头领导:吴亚明
牵头部门: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
责任人:郭泽银、艾兴华、刘建新、聂其军
5、组织开展超期羁押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加大检察环节积案清理消化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防止和纠正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切实保障涉嫌犯罪人员的人身自由权利。
牵头领导:吴亚明
牵头部门:监所科
配合部门:公诉科、林检科、反贪局、反渎局
6、深化检务公开。组织1次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主题相关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现场感受、了解检察工作和检察执法情况;加大检察执法中程序性信息、重大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的上网公开力度,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牵头领导: 雷毓林
牵头部门:政工科
配合部门:各内设部门
负责人:各内设部门负责人
7、配合开展“刑事案件听庭评庭”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我院办理的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听庭、评庭活动,对我院执法情况进行当面监督、当面点评。公诉科负责选取听庭的案件、准备评庭工作及活动的汇报、总结工作,政工科负责组织邀请人员,办公室负责活动开展的后勤保障工作。
牵头领导:倪建平
牵头部门:公诉科
配合部门:政工科、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
负责人: 艾兴华、朱方勇、吴原、周志刚、黄剑平
8、开展“观摩审讯职务犯罪嫌疑人”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侦查指挥中心观摩旁听检察人员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活动,实时全程监督检察机关的侦查行为。政工科负责制定活动方案、接洽观摩人员,反贪局、反渎局负责案件的选取、审讯工作的安排,技术科负责开展同步录音录像、指挥中心调控工作。
牵头领导: 雷毓林
牵头部门:政工科
配合部门:反贪局、反渎局、技术科
负责人:朱方勇、周志刚、黄剑平、陈立平
(三)积极开展“阳光信访”。
1、设立“网访”平台。在本院互联网站上设立举报、信访平台,依法办访,及时答复。控申科负责受理登记和收集社会各届对本院及本院干警的投诉、举报、质疑,交监察室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牵头领导:刘泽宪
牵头部门:控申科
配合部门:技术科
负责人:龚耀辉、陈立平
2、认真办理人大交、转办涉检信访案件。落实涉检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明确受理、移送、办理、反馈等环节的具体责任,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和基层一线。落实疑难复杂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制度,对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采取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等措施加强办理工作。
牵头领导:刘泽宪
牵头部门:控申科
负责人:龚耀辉
(四)开展案件评议评析。
1、开展“新刑诉法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各业务部门对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人权、律师权利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进行清查,整改问题并形成书面报告。案管中心根据各部门自查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抽查,以通报的形式将抽查结果向全院通报。
牵头领导: 罗忠源
牵头部门:案管中心
配合部门:各业务部门
负责人:刘志英
2、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管中心负责制定详细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及奖惩细则,负责对全年办理的所有案件逐一进行评查,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通报。监察室负责对办案中存在重大问题的人员进行追责调查;政工科负责年终时综合全部案件评查情况,组织评选“优秀案件”、“优秀文书”、“优秀笔录”及“不规范文书”,分别给予奖罚,以督促办案人员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牵头领导:雷毓林、罗忠源、朱绍华
牵头部门:案管中心
负责人:朱方勇、刘志英、张红卫
3、开展“案件剖析”专项活动。选取1-2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捕不诉案件进行评议,由院全体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案件进行深层次的评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活动结束后,由检委会办公室撰写《案件剖析情况通报》向全院公布并向人大汇报。
牵头领导: 雷毓林
牵头部门:政工科
配合部门: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林检科
负责人:朱方勇、周志刚、黄剑平、郭泽银、艾兴华、向海林
(五)配合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议活动的方案对接,认真组织开展征求意见、人员安排、材料把关等工作,确保对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评议质量和效果。
牵头领导:雷毓林
牵头部门:政工科
配合部门:办公室
负责人:朱方勇、吴原
(六)总结汇报
总结汇报工作情况。办公室负责对本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情况向人大汇报,并对全年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进行总结、汇报;案管中心负责收集活动资料并向人大汇报。
牵头领导:雷毓林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案管中心
负责人:吴原、刘志英
四、活动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5月上旬)。学习传达市、县组委会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对接方案报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组织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各项活动任务予以分解,明确工作责任。
2、组织推进阶段(5—11月中旬)。根据活动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在工作推进中更加注重加大对开展活动情况的及时公开和典型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12月)。组织各具体活动牵头部门及时开展活动总结,并对照县组委会制定的《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考评评分表》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接受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院“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自查自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整改落实,把“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与“法治常德”紧密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通报机制。按照“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安排,实行目标分解和动态管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二是建立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各单位内设机构在活动中要服从领导小组的安排,根据活动部署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好本部门的职责任务,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三是建立外部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与人大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作好汇报,争取支持。
(三)强化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认真对照本方案部署,对照活动推进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说立行、不等不拖,主动对号入座,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抓住问题立行立改,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四)强化宣传和信息报送。加强对活动开展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全面收集整理从活动启动以来的各类资料,认真对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创新举措的归纳总结,并及时上报县组委会。
抄送:桃源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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