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5月15日全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这一活动主题,强化制度建设,强化专项督查,强化案件质量,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认真开展了一系列特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进一步提高了检察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活动推进有力。
制定了《桃源县检察院“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组织机构,明确了具体活动内容及责任部门。召开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动员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美权同志就司法公正常德行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体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人大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对于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积极适应形势发展,转变执法理念,坚持和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保障作用,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使检察工作达到中央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通过明确分工,集中动员,营造了全院参与、上下联动的活动氛围。
(二)突出督查重点,确保活动实效。
一是开展检察机关不规范司法问题自清自查。5月,根据省、市两级院的要求,对照高检院提出的八个方面顽疾和市院提出的十个方面具体表现,各职能部门结合执法办案中的各个环节,逐条对照,认真梳理了2013年7月以来本部门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省院个案督查、上级院执法状况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林检部门还挑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深刻剖析。通过自清自查,全院共查摆问题4类15项,剖析典型案件 6件,形成《不规范司法行为问题清单》和《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例剖析报告》。8月,对照高检院拟定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排查100条进行逐条认领和清理,深入排查各类不规范问题6类19项。对照问题,全院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结合存在的问题,建立了执法责任处罚制度、检务公开制度、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检法协调配合等多项工作机制,进一步确保了监督效果。
二是积极配合人大、政法委开展“不捕不诉”案件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2014年以来作出不捕案件88件116人,不起诉案件55件74人进行了自清自查,虚心听取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以清单形式列入整改方案,借力执法检查倒逼办案人员规范执法。
三是开展涉案款物自清自查。对近五年来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返还的涉案款物情况进行清查,对依法保管的涉案财物的处置情况进行清理。清查中,我们发现2009年反贪局办理的傅某等四人贪污案,依法扣押的两块手表在法院判决书未予认定的情况下没有移交主管部门上缴国库,我院财物室立即将此情况向领导汇报,经协商,我院及时将需要追缴的两块手表移交纪委处理,较好的保证了涉案款物的规范处置,维护了程序公正。
(三)强化质量评查,执法规范化意识进一步提升。
一是大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日常化,全年共自查各类案件纸质卷宗412件,其中反贪局14件,反渎局10件,侦监科239件,公诉科152件,林检科9件,未检案件8件。制作《检务督查通报》两期,召开执法质量讲评会2次。
二是开展新刑诉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清自查。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审议意见的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全面落实整改,并及时就本院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在县人大常委会上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汇报。
三是开展案件评析评议工作。认真开展“五评”工作,评选出优秀案件、优秀笔录、优秀文书、不规范法律文书、优秀文稿19件/份。开展公诉案件听庭评庭活动2次,6月26日、11月10日分别以“禁毒宣传”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对李某贩卖毒品案和颜某受贿案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召开业务工作分析会1次。通过多种评析评议形式,总结经验,剖析成因,有效地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质量水平。
四是加大监督纠正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治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专项整治活动,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督查办案中是否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认真做好案件当事人回访考察工作,共回访案件9件,回访单位6个,回访案件当事人9人,回访案件证人33人,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四)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实现开放、动态、透明执法。
一是大力推广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开、透明执法。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本院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608件,终结性法律文书180份,重要案件信息3条。主动接受社会的评价监督,促使检察机关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推进司法公正。
二是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6月23日至6月26日,我院组织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活动,正副检察长及主要业务部门共15人参加了宣传、接待工作,还邀请电视台记者对活动进行了同步录制,现场摆放了宣传板16块,印制了宣传资料500份,接受群众咨询46次,受理举报、控告线索5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与支持,达到了预期的举报宣传效果。
三是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0月15日,我院开展以“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干部及部分人大代表30余人参加,应邀嘉宾们参观了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监控室等场所,通过视察现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让他们“零距离”感受和接触检察执法活动。进一步了解我院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情况,同时消除了大家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神秘感。
四是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7月至11月认真开展了县人大组织的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通过自清自查、评议组评查、人大督导组抽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走访,对我院6名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共评查所办理的案件105件,人大督导组抽查、检查案件33件,查找出了6名检察官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的问题。10月19日,召开检察官履职评议大会,被评议检察官在会上作了履职汇报、评议组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近百名参会人员对被评议检察官进行了现场民主测评。整个活动组织有序,程序规范,评议认真,效果良好,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与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五是参加宪法日宣誓活动。12月3日,我院检察员以上的检察官参加了人大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35名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官与县人大、政府等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100余人集体宣誓,既彰显了宪法的权威,又体现了公职人员对国家根本大法的尊重。
六是认真做好宣传调研工作。在本院检察内网及外网网站首页设立“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栏,向各大新闻报刊网站发表司法公正常德行有关的报道15篇,向市人大“内五型外五型”报送信息材料3篇,在市人大《人大传真》刊物上发调研1篇。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执法理念进一步转变。通过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检察干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理念、执法方式进一步转变,减少了执法随意性,摒弃了执法陋习,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县人大组织开展的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中我院6名检察官均没有发现严重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6名检察官在民主测评中均获得了97分以上的高分。
二是程序公正进一步保障。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盲聋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热情接待律师来访,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提供便利等程序性要求得到规范和保障。
三是依法履职进一步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共查办贪贿案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6人;积极转变侦查模式,主动运用现代科技收集电子证据。认真履行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加强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监督。我院提起抗诉的王志勇强奸案成为常德市检察机关首例程序性抗诉成功案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四是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认真落实“一案三卡”、“两个责任”等制度,切实把人管住、把案管严、把事管好,狠抓廉政教育,抓纪律作风常态化,以“五个过硬”要求狠抓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2015年,我院民调排名跃升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扭转了往年业绩优,民调差的状况。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对公安、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不够。近几年抗诉案件办得较少,每年只有2件左右,在庭审活动中违法行为书面纠违少,口头纠违多。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口头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滞后,监督意见的效率难以保障。对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立以及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不硬,监督效果不明显。尤其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违法、拘留所违法监督尚未开展,存在执法监督的盲区。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缺乏监督。在思想认识上、工作方法上、监督力度上、制度规程上未适应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致使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不大,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对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只注重刑事部分审理,而对民事部分的审理未实施法律监督。
2、消化积案压力较大,司法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到11月底,全院受理公诉案件407件57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94人,增幅17.77%;办结306件423人,办结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9人,审结率为70%,司法效率有待提高,消化积案任务还很艰巨。
3、运用科技手段查办职务犯罪的手段不多, 能力不强。现阶段,我院查办职务犯罪的方法不多,手段不新,创新不够,运用科技手段获取证据的能力较弱,获取电子数据的专业人才少,能力严重不足,传统侦查手段已逐渐难以满足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影响了侦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4、涉法涉诉息访压力较大。控告申诉部门工作量剧增,现有的工作模式还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诉求。
三、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切实防止漏捕、错捕。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权益保障、超审理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告人人权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协作,共同分析监管形式,总结监管经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以严重损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畅通“两法衔接”案件线索移送反馈通道,加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协作配合,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进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动力支撑。
二是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与管理。继续实行案件评查常态化管理,逐步实现检察卷宗电子化,大力推行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加强对日常执法办案的跟踪监督和动态评查,定期开展特殊执法行为的专项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日常执法,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强化岗位练兵,定期组织干警进行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的学习教育和讨论,大力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技能考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干警执法能力,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素质支撑。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网上办案平台为依托,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办案流程,强化执法监控;大力发展科技强检战略,积极探索和引用现代科技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秉持“立足改革、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结合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坚持“理念先行一步、措施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检察机关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把执法规范化与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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