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回应社会公正期盼的重要创举,是推进严格司法,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之一,肩负法律监督职能,深知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院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作为规范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重要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履职为民,推进公平正义”这一活动主题,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专项监督,强化案件质量,强化履职为民,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检察队伍规范司法的意识和履职为民的能力。
一、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召开会议,提高认识。县人大《2016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下发后,我院专门召开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动员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美权同志就司法公正常德行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体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人大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对于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将活动要求切实落实到每个案件中,确保规范司法、公正司法。二是制定方案,加强领导。根据市、县公正司法常德行活动组委会的总体部署和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桃源县检察院“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结合“坚持履职为民,推进公平正义”这一活动主题,明确了各部门工作重点;成立了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美权任组长,亲自督导活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建方案、立班子、设场所,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通报机制,按照“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安排,实行目标分解和动态管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建立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各内设机构在活动中根据活动部署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好本部门的职责任务,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建立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人大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作好汇报,争取支持。
(二)强化履职评议,保障履职为民
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是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规范司法的重要方式,是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我院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我院成立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美权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政工科,党组成员、政工科长朱方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活动方案,对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工作任务,保障了活动顺利开展。二是走访调查,评查案件。县人大常委会督导组从我院被任命检察员法律职务一年以上的检察官中随机抽取六名同志为被评议对象,正式启动履职评议,随即我院将六名被评议对象信息在县人大网站、检察院内网和县人大常委会以及本院机关门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我院组织走访组,通过采取案卷抽查、个别访谈、回访走访、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走访调查。2016年7月4日,我院召开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从被评议对象所承办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作为履职评议案件,并从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中抽调6名同志组成评查组,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自清自查、评议组评查、人大督导组抽查的“一案三评”原则,对我院6名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共评查案件61件,发现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案卷整理等方面的瑕疵共63处。三是履职评议,整改落实。9月18日,我院组织召开2016年检察官履职评议大会,被评议检察官在会上作了履职汇报、评议组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近百名参会人员对被评议检察官进行了现场民主测评。整个活动组织有序,程序规范,评议认真,效果良好,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与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职责
一是严厉打击群众身边案件,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是履职为民的应有之意,也是全面行使检察权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我院加大对侵财、涉毒、涉赌、涉枪、涉恶、涉黄等案件的打击力度,截止11月底,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9件363人,批准逮捕案件176件220人,其中批捕侵财案件58件66人,批捕涉恶案件4件10人,批捕涉毒案件49件54人,批捕涉枪涉爆案件4件4人,批捕涉赌案件4件6人,批捕涉黄案件5件8人;共受理起诉案件451件629人,审查起诉268件373人,其中起诉侵财案件110件144人,起诉涉恶案件4件14人,起诉涉毒案件44件53人,起诉涉枪涉爆案件7件19人,起诉涉赌案件17件34人,起诉涉黄案件6件6人。另外,我院在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方面有所作为,今年我院共办理两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分别是杨国华、蒙香花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和陈泰霖、刘海燕等1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均达到数亿元,目前两案均已审查终结起诉至法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办理了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别是向婷诈骗案和王婷婷诈骗案,有力的打击了电信诈骗的嚣张气焰,顺应了群众意愿,回应了社会关切。
二是开展“三项监督”,保障民生民力。今年以来,我院积极履职、规范执法、继续深化 “三个专项监督活动”,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 支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等司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三个方面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并加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导,促进形成打击合力,切实保障民生民利。在开展“三个专项监督活动” 中,为确保活动实效,我院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局等部门的协商配合,查阅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案件台账、刑事立案案件台账、查询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台账,跟踪本县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阻工、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情况发生,及时介入,重点跟进,如涉嫌犯罪,采取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另一方面积极履行批捕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安全和稳定,对专项监督案件,实行逐案登记,及时派员介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确保案件证据材料达到起诉的标准。自今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办理相关立案监督案件3件8人,分别是王文建、阙世兵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余兴华、余桂华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太平桥乡信用社违法发放贷款案,“三个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有力的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保护群众胜诉权。为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我院着力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力度,保护了群众的胜诉权,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报备县人大后,与县法院相关部门召开了联系会,达成了对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检察监督工作的共识。二是积极落实。督促和参与法院执行部门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经清理查明,法院执行专户在2015年12月31日前,余留执行款1058420元,根据省院和高法的精神,对余款提出建议,要求法院继续清理核实,力争将执行款全部发放到当事人手中,至11月底止,已发放款项965079.09元,尚未发放的案款只有6笔,合计93340.91元。此项工作开展有力,属全市先进,得到常德市检察院和常德市中院的肯定。 三是突出重点。我院发现并受理了22件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并与桃源县法院执行部门一道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成执行和解,化解矛盾,截止11月底,受理的22件执行监督案件全部办结。
四是加大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维护法律权威。我院积极开展刑罚执行活动监督,配合省、市检察院认真开展了三项活动,一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为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维护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减少不当羁押,我院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为依据,着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截止11月底,我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11人,维护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开展财产性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我院决定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及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院监所科已完成核查摸底和监督纠正阶段的任务,据查,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财产刑案件共436人(件),已执行27人(件),执行率只有6.2%,总金额24270500元,已执行金额3719099元,执行率只有15.3%。下一步我院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深挖相关工作。三是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我院在收到“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后,会同公、法、司等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发现被判处实刑后未执行犯罪分子3人,分别是陈冬球、陈猛、陈平,经过各方面努力,罪犯陈冬球已被收监执行,陈猛又因涉嫌贩毒目前案件已到审判阶段,我院将继续监督直至陈猛被收监,罪犯陈平已被撤销缓刑网上追逃。
五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预防职务犯罪。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更好地发挥林业专项资金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我院林检科、预防科联合县林业局对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县涉及林业专项资金较多的8个乡镇进行了抽查、暗访,检查组同志认真翻阅项目资料,深入项目实施现场,严格核查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政策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资金流向、用途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通报,并将提出系统性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保证了专款专用,杜绝了腐败的发生。
(四)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规范司法
一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执法水平。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我院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继续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坚持纸质评查和网上评查相结合、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相对接,以评促结、以评促改,促进规范司法、严格司法。今年以来我院共评查各类案件473件,制作执法质量评查表473份,反馈给业务部门,制作《检务督查通报》两期,召开全院执法质量讲评会1次。
二是依托流程监控,加强监督管理。我院建立了常态化的流程监控机制,以流程监控为切入点,坚持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加强对案件受理、办案期限、涉案款物、文书制作、案件质量、信息公开、文书用印等事项的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口头或者书面通知案件承办人整改,并且每月制作流程监控台帐,强化过程监督、事中监督,全面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促进规范办案,严防差漏。
三是加强电子卷宗制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我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将保障律师权利作为改进自身工作的助推力,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电子卷宗上线运行以后,我院以此为契机,改进律师接待工作,设立专门电脑供律师阅卷,并且强化电子卷宗制作,实现卷宗数字化,实现律师网上查阅卷宗,免费刻录电子卷宗,今年以来,我院共安排律师阅卷25次,免费为律师刻录光盘34张,得到了律师的一致好评。
四是通过回访考察,督促文明规范司法。继续开展治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专项整治活动,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督查办案中是否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认真做好案件当事人回访考察工作,共回访案件16件,回访发案单位8个,回访案件当事人14人,回访案件证人33人,形成考察材料54份,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五是开展案件评析评议,提高办案能力。认真开展“五评”工作,评选出业务标兵、优秀文稿、优秀案件、优秀[不规范]法律文书、优秀笔录,通过“五评”活动,评出了优秀,评出了差距,找准了症结,提升了能力。共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3次,分别为陈泰霖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段岩民危险驾驶案、陈立新诈骗案,通过观摩庭审活动,规范了公诉人的出庭行为,提高了出庭质量,增强了公诉队伍的素质。通过多种评析评议形式,总结经验,剖析成因,有效地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质量水平。
(五)强化检务公开,保障公正司法
一是进一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也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龙头,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主动公开、实质性公开、全面公开、集中统一公开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1586件,终结性法律文书425份,重要案件信息3条,较去年有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我院也在积极配合上级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建设,将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相结合,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进一步扩大案件信息的受众面,深入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创新发展。
二是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6月20日至6月24日,我院组织开展了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为“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以期加强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发挥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我院正副检察长及主要业务部门共15人参加了宣传、接待工作,还邀请电视台记者对活动进行了同步录制,现场摆放了宣传板16块,印制了宣传资料500份,接受群众咨询46次,受理举报、控告线索5件,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与支持,达到了预期的举报宣传效果。
三是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0月19日,我院开展以“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干部30余人参加,应邀嘉宾们参观了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监控室等场所,通过视察现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让他们“零距离”感受和接触检察执法活动。进一步了解我院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情况,同时消除了大家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神秘感。
四是认真做好宣传调研工作。做好宣传调研是开展好“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重要方面,有利于经验推介,有利于检务公开。我院高度重视宣传调研工作,在本院检察内网及外网网站首页设立“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栏,向各大新闻报刊网站发表司法公正常德行有关的报道20篇,其中在《检察风云》发表调研1篇。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执法理念进一步转变。通过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检察干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理念、执法方式进一步转变,减少了执法随意性,摒弃了执法陋习,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县人大组织开展的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中我院6名检察官均没有发现严重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 6名被评议检察官均被评为“满意”等次。
二是程序公正进一步保障。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盲聋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热情接待律师来访,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提供便利等程序性要求得到规范和保障。
三是依法履职进一步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共查办贪贿案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2人;积极转变侦查模式,主动运用现代科技收集电子证据。认真履行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加强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监督。
四是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认真落实“一案三卡”、“两个责任”等制度,切实把人管住、把案管严、把事管好,狠抓廉政教育,抓纪律作风常态化,以“五个过硬”要求狠抓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对公安、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不够。近几年抗诉案件办得较少,每年只有2件左右,在庭审活动中违法行为书面纠违少,口头纠违多。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口头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滞后,监督意见的效率难以保障。对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立以及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不硬,监督效果不明显。尤其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违法、拘留所违法监督尚未开展,存在执法监督的盲区。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缺乏监督。在思想认识上、工作方法上、监督力度上、制度规程上未适应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致使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不大,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对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只注重刑事部分审理,而对民事部分的审理未实施法律监督。
2、消化积案压力较大,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到11月底,全院受理公诉案件463件647人,比去年同期增加77人,增幅13.51%;办结339件482人,审结率为68.9%,司法效率有待提高,消化积案任务还很艰巨。
3、运用科技手段查办职务犯罪的手段不多, 能力不强。现阶段,我院查办职务犯罪的方法不多,手段不新,创新不够,运用科技手段获取证据的能力较弱,获取电子数据的专业人才少,能力严重不足,传统侦查手段已逐渐难以满足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影响了侦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4、涉法涉诉息访压力较大。控告申诉部门工作量剧增,现有的工作模式还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诉求。
三、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切实防止漏捕、错捕。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权益保障、超审理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告人人权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协作,共同分析监管形式,总结监管经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以严重损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畅通“两法衔接”案件线索移送反馈通道,加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协作配合,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进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动力支撑。
二是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与管理。继续实行案件评查常态化管理,逐步实现检察卷宗电子化,大力推行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加强对日常执法办案的跟踪监督和动态评查,定期开展特殊执法行为的专项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日常执法,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强化岗位练兵,定期组织干警进行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的学习教育和讨论,大力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技能考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干警执法能力,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素质支撑。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网上办案平台为依托,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办案流程,强化流程监控;大力发展科技强检战略,积极探索和引用现代科技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推进规范化执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通过科学规划、严密组织、扎实工作、密切配合,我院“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司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履职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平正义风采进一步彰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沿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条道路深入开展工作,强化监督、为民履职,公正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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